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记者李希光的资料,事件,批判,以及"李希光事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8:50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20:54

李希光致信 谈南方周末《“李希光事件”前后》

2003-06-15 14:30更新 来源:中国新闻社 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中新网6月15日电 近期,有关“李希光建议*禁止网上匿名”的话题在各大论坛被炒得异常火热。就在6月5日,《南方周末》发表了《“李希光事件”前后》的*调查文章又惹得互联网界一片哗然。然而“*”究竟怎样?日前,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主任李希光教授致函千龙传媒关于“回答《中国记者》编辑问”,披露事件背后的*。

李希光答《中国记者》编辑问

尊敬的《中国记者》编辑:

既然您建议所谓“李希光事件”的当事者站出来说话才能搞明白。那么,我就简单地叙述一下我所知道的“李希光事件”:

那天晚上,我正在家,一个自称是《南方周末》记者的女子打电话给我,亲切地说,“*,我在你的班上旁听您的课”。既然能老远地跑到我的课堂上听课,也算是我的半个学生。我就接了她的电话。但是,她突然提出就所谓“李希光建议*禁止网上匿名“采访我,我说,这句话是一年前我在广州电视台的关于新闻改革长篇谈话中的一句话。

事隔一年,如果《南方周末》报道这句话,必须把我当时讲话全文刊登出来,不得断章取义,因为我当时谈话的重点不是谈网络。更何况,我今天对网上匿名还是实名这个话题,毫无兴趣。因为,禁止网上匿名是非常不现实的,在法律上和技术上都行不通。如果,这样把我的话引用出来,其目的很清楚,是要我惹怒众人,成为众矢之的。

我跟这位自称旁听我课的女记者说,“新闻采访的第一职业道德原则是,首先要问被采访者是“on the record”(同意录音、记录和报道)还是“off the record”(不同意录音、记录和报道)。你既然旁听我的课,同时又称我是你的老师,那么,今天晚上我们的交谈仅仅是师生之间的交谈。如果你把我们今晚谈话作为采访报道出去,这不仅是新闻职业道德问题,更是个人品质问题。因为,我明确告诉你,我今天跟你谈的一切,都是off the record”。

这个记者痛快地答应了。

没想到,几天后,这个年轻的记者竟然制作了这样一篇轰动的文章。一位美国朋友说,这篇报道简直就是一篇预谋出来的报道,有人格谋杀嫌疑。但是,我不认为有这么严重。我倒要感谢《南方周末》这篇中国式的《斯塔尔报告》,虽然我比不上《斯塔尔报告》给克林顿带来的魅力,但是,也让我着实一夜成名。这些天来,我每天都接到无数慕名而来的读者的来信、来电,更有许多媒体出版社问我约稿。瞧,多好的广告策划和广告效应。



编安

李希光

2003年6月12日

附:“李希光事件”前后

南方周末

□本报见习记者 赵凌

网络实名?

5月26日以来,互联网各大中文论坛,“李希光”跻身为高频词汇。

作为新闻传播界的知名人士,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李希光频频出现在媒体上。他执教新闻,本人也充满新闻:个性鲜明、学术观点独特、竭力挑战传统新闻教育。

李希光在学界一直饱受争议。传播学者喻国明就很赞许他在新闻教育方面的作为,他认为李希光的新闻采访教学非常有特色。清华大学2003届毕业生评选心目中的好老师及课程,李希光和他开设的《新闻采访写作》位列前十。反对的声音同样尖锐,另一位传播学者说,李希光的观点常常因场合的不同而发生改变,有时候甚至前后矛盾。

这一次,李希光似乎又是“因言获罪”。

5月26日,网上披露李希光在南方谈及新闻改革时,提出这样的建议——“*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

以下为帖子内容:“网络本身应该和传统媒体一样,都应该受到严格的版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网上任何人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你不能因为是网上,你可以发匿名的东西,你就随便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这同样要承担名誉损害权责任的。至于网上传播甚至可能比印刷媒体传播还要快,还要广,而且它造成的伤害,有时候是不可弥补的。因为大家上一个网页,可能这个网页一辈子就上一次,即使你在这个网页进行更正了,但是读者不可能再回来了。

“所以我就建议,我们国家的*立法机构对网上的名誉侵害应该给以严惩。同时我建议*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包括传统媒体,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表文章。这是全球化时代、身份认同时代。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

此言一出,网上哗然。

据记者查实,李希光的这个讲话其实出自一年以前。去年4月29日,广州电视台《都市在线》栏目邀请李希光做了一期访谈节目。谈到网络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时,李希光表达了上述观点。

一年前抛下的石子儿,现在突然溅起水花甚至汹涌起来。他的讲话被转贴于各个论坛,网上因此而起的议论十分激烈甚至刺耳:

———侵犯人们说话、撰文和言论自由的权利。这一点点自由也要被剥夺,这是再残忍不过的了。

———有了BBS或网络投稿,老百姓的思想和情绪都有了倾泄或发泄的渠道,有意见或建议,有牢*或闷气,都到这个虚拟的垃圾桶里尽情地倒嘛。多给些宽容和理解,怎么就那么难?

———就像现实中人们说话一样,那些喜欢在街头评论几句的,只能说明他对某一件事情的关心;但如果他还没说话,你就让他先说出自己的名字、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你觉得这个人会如何感受呢?

知名网友安替似乎一直很关注李希光,他说:“李先生在国内国际媒体交流方面是有一定地位的,这个不可否认,比如CNN遇到一些大事的时候,首选的媒体方面的中国专家就是他,他会持自由派观点,但奇怪的是,他在国内的发言,却是那么反西方、那么莫名其妙。”

当然也有一点微弱的不同声音,有观点认为李希光的本意只是希望加强网络侵权管理而已。

不实之言?

5月30日,记者和李希光取得了联系。李希光对记者反复强调两句话:不愿意作任何回应;网上的议论“全是编造的,断章取义,编造我的语录贴在网上,这是一种非常卑劣的作风”。

“您从来没有说过那些话?”

“他根本没看我的文章,完全把我的话反着引。这是‘*’遗风。我对网络的态度我不想在这里讲,因为一旦回应正好中了他的圈套。”

“您是否谈到过网络实名的问题?”

“网络是这样的,比如说,他的真名从来不暴露,是男是女不知道,中国人美国人也不知道,一个人还是一百个人也不知道。我一个人光天化日地站在角斗场里,我是实名制的人。匿名的人呢?周围你看不见任何敌人,他们可以从各处向你发来暗箭。我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国内有两种原因不署真名,一个是传统观念害怕受惩罚,另一个就是他知道自己正在编造谎言或者正在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我们讲新闻自由有一个原理:你有言论自由,但不能在看电影的时候喊失火,(这样)很多人会被踩死,是要制造社会恐慌和混乱的。”

“如果真的失火了呢?”

“要有秩序地出去,你不能大喊大叫,否则把妇女和儿童都踩死了。”

“(你)为什么要保持沉默?这样可能带来更多误会。”

“我没有必要这么做,我也没有时间。我怎么能和没有真实姓名的他谈话呢?他全是瞎编的。”

“到底哪些部分是瞎编的?”

“我不要听这样的问题。”

5月31日,在李希光任主任的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的网站首页,记者找到了根据那期访谈节目整理而成的文字稿,名为《李希光在南方谈新闻改革———广州电视台〈都市在线〉》,它收录在《李希光新闻与媒体批判专辑》当中。内容与网上流传的版本没有出入。

6月3日中午时分,记者再次登录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网站,发现《李希光谈新闻改革———2002年春天接受广州电视台采访》一文被放置首页,但内容出现变动。原来的“同时我建议*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被修改为“同时*应该立法禁止匿名在网上散布谎言、制造恐慌和恶意侵害他人的名誉”。

与此同时,收录在《李希光新闻与媒体批判专辑》当中的《李希光在南方谈新闻改革——广州电视台〈都市在线〉》一文还保持原样。

同一篇文章,出现了两个不同的版本。

历史倒退?

对于李希光的讲话,学界表现出的态度与民间相当吻合。

国家行政学院杜钢建教授认为,“网络实名”的主张缺乏基本法律常识,没有“言论自由”的*观念。

中国人民大学传播学者喻国明教授也表示,用实名来*网络巨大的发展可能性,做法过于简单。网络实名仅仅可以存在于一些特定场合,比如商务等与实际利益相关的、必须查验身份的情形下。

北京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焦国标也很感慨,他说,要求人人用实名在网上发表文章,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匿名所发表的文章一定是不道德的或者是编造的。显然这样的前提很荒诞。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也表达了不满,“简直是开历史倒车”。

《中国青年报》资深记者卢跃刚作了一个比喻:“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问题不在于有什么鸟,而在于是不是为了不让一些恶鸟生存而去砍伐森林。”

对这个问题有更大反应的来自于长期活跃于网络的人士。

作为民营网站的管理者,国内知名中文论坛凯迪网络总编牧沐对李希光的这个动议很“矛盾”。网络发言者实行实名制登录,的确有助于维护网络互动区域的秩序,那些动辄换一个ID(网名)上来信口开河的现象将会大大减少,不实信息将被有效遏制。互联网这个*平台的公信力也将大为提高。但是,中文互联网毕竟逐渐成了反映*的重要公众区域,毋庸讳言,采用实名披露某些敏感的人和事,给发言人带来的风险很大,强硬地规定公开发布信息者必须采取实名,必将影响这个相对还比较脆弱的网络传播渠道。

网上知名ID陈永苗认为李希光的建议是患上了“立法依赖症”。有的学者把这种情况命名为“法律拿破仑主义”。“法律拿破仑主义”认为必须依赖立法来解决现实中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一切问题。陈永苗说,这是受到了急于求成和天真心理的支配,过分相信法律的威力,因而常常以良好的意愿取代理性、细致和科学的分析。

客观来说,李希光发表讲话的动机也是持着“要负责任”的良苦用心要求对网络加强管理。他的观点虽说罕见但立意并不新鲜。历次“*(新闻-网站)”,都会有一些涉及到加强信息安全和遏制网络犯罪的提案和议案。

互联网是不是真的“一放就乱,一抓就死”?这的确是个问题。但是否禁止匿名就万事大吉,这也是一个问题。

中国*大学教授江平从著作权法和民法角度表达了他的意见。他告诉记者,网上信息也是受法律保护的,网上信息的署名问题,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可以是真名也可以是笔名,甚至可以不署名。这是作者的权利,也是保障每个人的言论自由。至于侵权问题,江平说,民法规定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著作权问题和侵权问题是不同的问题,我们并不能因此得出必然结论:用真名就不会侵权,用假名必然侵权。署名本身并不能表明必然恶意或者必然善意。

江平教授对于李希光所担心的侵权问题也表示理解。他承认网络言论更容易产生对人的侵害,应该引起注意。但是否一定要用法律的方式来规定必须使用真名,否则就是违法,这很难说。江平认为对于网络的法律管理,把握好两个原则即可,一不危害*;二不构成侵权。

学者应当持有怎样的立场去考虑问题?应当持有怎样的心态去面对非议?这是这一事件折射出的另一个问题。

喻国明在采访中谈到,知识群中的公众人物应该具有更大的承受力,拥有话语权的公众人物必然会受到社会关注,这些关注有好有坏。“如果没有非常严重的人身攻击,个人应该选择忍受。这是一个公众人物必须要有的心态。”

同为传播学者的焦国标对学者本身的素养提出了忠告,他说,学者自己首先应当保持严谨的学术风格,任何思考都应该是在常态的理性状态下完成的。对自己的观点要敢于负责,对于批评的声音也不必过于意气。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社(编辑:安志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20:54

李希光致信 谈南方周末《“李希光事件”前后》

2003-06-15 14:30更新 来源:中国新闻社 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中新网6月15日电 近期,有关“李希光建议*禁止网上匿名”的话题在各大论坛被炒得异常火热。就在6月5日,《南方周末》发表了《“李希光事件”前后》的*调查文章又惹得互联网界一片哗然。然而“*”究竟怎样?日前,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主任李希光教授致函千龙传媒关于“回答《中国记者》编辑问”,披露事件背后的*。

李希光答《中国记者》编辑问

尊敬的《中国记者》编辑:

既然您建议所谓“李希光事件”的当事者站出来说话才能搞明白。那么,我就简单地叙述一下我所知道的“李希光事件”:

那天晚上,我正在家,一个自称是《南方周末》记者的女子打电话给我,亲切地说,“*,我在你的班上旁听您的课”。既然能老远地跑到我的课堂上听课,也算是我的半个学生。我就接了她的电话。但是,她突然提出就所谓“李希光建议*禁止网上匿名“采访我,我说,这句话是一年前我在广州电视台的关于新闻改革长篇谈话中的一句话。

事隔一年,如果《南方周末》报道这句话,必须把我当时讲话全文刊登出来,不得断章取义,因为我当时谈话的重点不是谈网络。更何况,我今天对网上匿名还是实名这个话题,毫无兴趣。因为,禁止网上匿名是非常不现实的,在法律上和技术上都行不通。如果,这样把我的话引用出来,其目的很清楚,是要我惹怒众人,成为众矢之的。

我跟这位自称旁听我课的女记者说,“新闻采访的第一职业道德原则是,首先要问被采访者是“on the record”(同意录音、记录和报道)还是“off the record”(不同意录音、记录和报道)。你既然旁听我的课,同时又称我是你的老师,那么,今天晚上我们的交谈仅仅是师生之间的交谈。如果你把我们今晚谈话作为采访报道出去,这不仅是新闻职业道德问题,更是个人品质问题。因为,我明确告诉你,我今天跟你谈的一切,都是off the record”。

这个记者痛快地答应了。

没想到,几天后,这个年轻的记者竟然制作了这样一篇轰动的文章。一位美国朋友说,这篇报道简直就是一篇预谋出来的报道,有人格谋杀嫌疑。但是,我不认为有这么严重。我倒要感谢《南方周末》这篇中国式的《斯塔尔报告》,虽然我比不上《斯塔尔报告》给克林顿带来的魅力,但是,也让我着实一夜成名。这些天来,我每天都接到无数慕名而来的读者的来信、来电,更有许多媒体出版社问我约稿。瞧,多好的广告策划和广告效应。



编安

李希光

2003年6月12日

附:“李希光事件”前后

南方周末

□本报见习记者 赵凌

网络实名?

5月26日以来,互联网各大中文论坛,“李希光”跻身为高频词汇。

作为新闻传播界的知名人士,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李希光频频出现在媒体上。他执教新闻,本人也充满新闻:个性鲜明、学术观点独特、竭力挑战传统新闻教育。

李希光在学界一直饱受争议。传播学者喻国明就很赞许他在新闻教育方面的作为,他认为李希光的新闻采访教学非常有特色。清华大学2003届毕业生评选心目中的好老师及课程,李希光和他开设的《新闻采访写作》位列前十。反对的声音同样尖锐,另一位传播学者说,李希光的观点常常因场合的不同而发生改变,有时候甚至前后矛盾。

这一次,李希光似乎又是“因言获罪”。

5月26日,网上披露李希光在南方谈及新闻改革时,提出这样的建议——“*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

以下为帖子内容:“网络本身应该和传统媒体一样,都应该受到严格的版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网上任何人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你不能因为是网上,你可以发匿名的东西,你就随便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这同样要承担名誉损害权责任的。至于网上传播甚至可能比印刷媒体传播还要快,还要广,而且它造成的伤害,有时候是不可弥补的。因为大家上一个网页,可能这个网页一辈子就上一次,即使你在这个网页进行更正了,但是读者不可能再回来了。

“所以我就建议,我们国家的*立法机构对网上的名誉侵害应该给以严惩。同时我建议*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包括传统媒体,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表文章。这是全球化时代、身份认同时代。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

此言一出,网上哗然。

据记者查实,李希光的这个讲话其实出自一年以前。去年4月29日,广州电视台《都市在线》栏目邀请李希光做了一期访谈节目。谈到网络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时,李希光表达了上述观点。

一年前抛下的石子儿,现在突然溅起水花甚至汹涌起来。他的讲话被转贴于各个论坛,网上因此而起的议论十分激烈甚至刺耳:

———侵犯人们说话、撰文和言论自由的权利。这一点点自由也要被剥夺,这是再残忍不过的了。

———有了BBS或网络投稿,老百姓的思想和情绪都有了倾泄或发泄的渠道,有意见或建议,有牢*或闷气,都到这个虚拟的垃圾桶里尽情地倒嘛。多给些宽容和理解,怎么就那么难?

———就像现实中人们说话一样,那些喜欢在街头评论几句的,只能说明他对某一件事情的关心;但如果他还没说话,你就让他先说出自己的名字、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你觉得这个人会如何感受呢?

知名网友安替似乎一直很关注李希光,他说:“李先生在国内国际媒体交流方面是有一定地位的,这个不可否认,比如CNN遇到一些大事的时候,首选的媒体方面的中国专家就是他,他会持自由派观点,但奇怪的是,他在国内的发言,却是那么反西方、那么莫名其妙。”

当然也有一点微弱的不同声音,有观点认为李希光的本意只是希望加强网络侵权管理而已。

不实之言?

5月30日,记者和李希光取得了联系。李希光对记者反复强调两句话:不愿意作任何回应;网上的议论“全是编造的,断章取义,编造我的语录贴在网上,这是一种非常卑劣的作风”。

“您从来没有说过那些话?”

“他根本没看我的文章,完全把我的话反着引。这是‘*’遗风。我对网络的态度我不想在这里讲,因为一旦回应正好中了他的圈套。”

“您是否谈到过网络实名的问题?”

“网络是这样的,比如说,他的真名从来不暴露,是男是女不知道,中国人美国人也不知道,一个人还是一百个人也不知道。我一个人光天化日地站在角斗场里,我是实名制的人。匿名的人呢?周围你看不见任何敌人,他们可以从各处向你发来暗箭。我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国内有两种原因不署真名,一个是传统观念害怕受惩罚,另一个就是他知道自己正在编造谎言或者正在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我们讲新闻自由有一个原理:你有言论自由,但不能在看电影的时候喊失火,(这样)很多人会被踩死,是要制造社会恐慌和混乱的。”

“如果真的失火了呢?”

“要有秩序地出去,你不能大喊大叫,否则把妇女和儿童都踩死了。”

“(你)为什么要保持沉默?这样可能带来更多误会。”

“我没有必要这么做,我也没有时间。我怎么能和没有真实姓名的他谈话呢?他全是瞎编的。”

“到底哪些部分是瞎编的?”

“我不要听这样的问题。”

5月31日,在李希光任主任的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的网站首页,记者找到了根据那期访谈节目整理而成的文字稿,名为《李希光在南方谈新闻改革———广州电视台〈都市在线〉》,它收录在《李希光新闻与媒体批判专辑》当中。内容与网上流传的版本没有出入。

6月3日中午时分,记者再次登录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网站,发现《李希光谈新闻改革———2002年春天接受广州电视台采访》一文被放置首页,但内容出现变动。原来的“同时我建议*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被修改为“同时*应该立法禁止匿名在网上散布谎言、制造恐慌和恶意侵害他人的名誉”。

与此同时,收录在《李希光新闻与媒体批判专辑》当中的《李希光在南方谈新闻改革——广州电视台〈都市在线〉》一文还保持原样。

同一篇文章,出现了两个不同的版本。

历史倒退?

对于李希光的讲话,学界表现出的态度与民间相当吻合。

国家行政学院杜钢建教授认为,“网络实名”的主张缺乏基本法律常识,没有“言论自由”的*观念。

中国人民大学传播学者喻国明教授也表示,用实名来*网络巨大的发展可能性,做法过于简单。网络实名仅仅可以存在于一些特定场合,比如商务等与实际利益相关的、必须查验身份的情形下。

北京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焦国标也很感慨,他说,要求人人用实名在网上发表文章,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匿名所发表的文章一定是不道德的或者是编造的。显然这样的前提很荒诞。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也表达了不满,“简直是开历史倒车”。

《中国青年报》资深记者卢跃刚作了一个比喻:“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问题不在于有什么鸟,而在于是不是为了不让一些恶鸟生存而去砍伐森林。”

对这个问题有更大反应的来自于长期活跃于网络的人士。

作为民营网站的管理者,国内知名中文论坛凯迪网络总编牧沐对李希光的这个动议很“矛盾”。网络发言者实行实名制登录,的确有助于维护网络互动区域的秩序,那些动辄换一个ID(网名)上来信口开河的现象将会大大减少,不实信息将被有效遏制。互联网这个*平台的公信力也将大为提高。但是,中文互联网毕竟逐渐成了反映*的重要公众区域,毋庸讳言,采用实名披露某些敏感的人和事,给发言人带来的风险很大,强硬地规定公开发布信息者必须采取实名,必将影响这个相对还比较脆弱的网络传播渠道。

网上知名ID陈永苗认为李希光的建议是患上了“立法依赖症”。有的学者把这种情况命名为“法律拿破仑主义”。“法律拿破仑主义”认为必须依赖立法来解决现实中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一切问题。陈永苗说,这是受到了急于求成和天真心理的支配,过分相信法律的威力,因而常常以良好的意愿取代理性、细致和科学的分析。

客观来说,李希光发表讲话的动机也是持着“要负责任”的良苦用心要求对网络加强管理。他的观点虽说罕见但立意并不新鲜。历次“*(新闻-网站)”,都会有一些涉及到加强信息安全和遏制网络犯罪的提案和议案。

互联网是不是真的“一放就乱,一抓就死”?这的确是个问题。但是否禁止匿名就万事大吉,这也是一个问题。

中国*大学教授江平从著作权法和民法角度表达了他的意见。他告诉记者,网上信息也是受法律保护的,网上信息的署名问题,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可以是真名也可以是笔名,甚至可以不署名。这是作者的权利,也是保障每个人的言论自由。至于侵权问题,江平说,民法规定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著作权问题和侵权问题是不同的问题,我们并不能因此得出必然结论:用真名就不会侵权,用假名必然侵权。署名本身并不能表明必然恶意或者必然善意。

江平教授对于李希光所担心的侵权问题也表示理解。他承认网络言论更容易产生对人的侵害,应该引起注意。但是否一定要用法律的方式来规定必须使用真名,否则就是违法,这很难说。江平认为对于网络的法律管理,把握好两个原则即可,一不危害*;二不构成侵权。

学者应当持有怎样的立场去考虑问题?应当持有怎样的心态去面对非议?这是这一事件折射出的另一个问题。

喻国明在采访中谈到,知识群中的公众人物应该具有更大的承受力,拥有话语权的公众人物必然会受到社会关注,这些关注有好有坏。“如果没有非常严重的人身攻击,个人应该选择忍受。这是一个公众人物必须要有的心态。”

同为传播学者的焦国标对学者本身的素养提出了忠告,他说,学者自己首先应当保持严谨的学术风格,任何思考都应该是在常态的理性状态下完成的。对自己的观点要敢于负责,对于批评的声音也不必过于意气。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社(编辑:安志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20:54

李希光致信 谈南方周末《“李希光事件”前后》

2003-06-15 14:30更新 来源:中国新闻社 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中新网6月15日电 近期,有关“李希光建议*禁止网上匿名”的话题在各大论坛被炒得异常火热。就在6月5日,《南方周末》发表了《“李希光事件”前后》的*调查文章又惹得互联网界一片哗然。然而“*”究竟怎样?日前,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主任李希光教授致函千龙传媒关于“回答《中国记者》编辑问”,披露事件背后的*。

李希光答《中国记者》编辑问

尊敬的《中国记者》编辑:

既然您建议所谓“李希光事件”的当事者站出来说话才能搞明白。那么,我就简单地叙述一下我所知道的“李希光事件”:

那天晚上,我正在家,一个自称是《南方周末》记者的女子打电话给我,亲切地说,“*,我在你的班上旁听您的课”。既然能老远地跑到我的课堂上听课,也算是我的半个学生。我就接了她的电话。但是,她突然提出就所谓“李希光建议*禁止网上匿名“采访我,我说,这句话是一年前我在广州电视台的关于新闻改革长篇谈话中的一句话。

事隔一年,如果《南方周末》报道这句话,必须把我当时讲话全文刊登出来,不得断章取义,因为我当时谈话的重点不是谈网络。更何况,我今天对网上匿名还是实名这个话题,毫无兴趣。因为,禁止网上匿名是非常不现实的,在法律上和技术上都行不通。如果,这样把我的话引用出来,其目的很清楚,是要我惹怒众人,成为众矢之的。

我跟这位自称旁听我课的女记者说,“新闻采访的第一职业道德原则是,首先要问被采访者是“on the record”(同意录音、记录和报道)还是“off the record”(不同意录音、记录和报道)。你既然旁听我的课,同时又称我是你的老师,那么,今天晚上我们的交谈仅仅是师生之间的交谈。如果你把我们今晚谈话作为采访报道出去,这不仅是新闻职业道德问题,更是个人品质问题。因为,我明确告诉你,我今天跟你谈的一切,都是off the record”。

这个记者痛快地答应了。

没想到,几天后,这个年轻的记者竟然制作了这样一篇轰动的文章。一位美国朋友说,这篇报道简直就是一篇预谋出来的报道,有人格谋杀嫌疑。但是,我不认为有这么严重。我倒要感谢《南方周末》这篇中国式的《斯塔尔报告》,虽然我比不上《斯塔尔报告》给克林顿带来的魅力,但是,也让我着实一夜成名。这些天来,我每天都接到无数慕名而来的读者的来信、来电,更有许多媒体出版社问我约稿。瞧,多好的广告策划和广告效应。



编安

李希光

2003年6月12日

附:“李希光事件”前后

南方周末

□本报见习记者 赵凌

网络实名?

5月26日以来,互联网各大中文论坛,“李希光”跻身为高频词汇。

作为新闻传播界的知名人士,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李希光频频出现在媒体上。他执教新闻,本人也充满新闻:个性鲜明、学术观点独特、竭力挑战传统新闻教育。

李希光在学界一直饱受争议。传播学者喻国明就很赞许他在新闻教育方面的作为,他认为李希光的新闻采访教学非常有特色。清华大学2003届毕业生评选心目中的好老师及课程,李希光和他开设的《新闻采访写作》位列前十。反对的声音同样尖锐,另一位传播学者说,李希光的观点常常因场合的不同而发生改变,有时候甚至前后矛盾。

这一次,李希光似乎又是“因言获罪”。

5月26日,网上披露李希光在南方谈及新闻改革时,提出这样的建议——“*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

以下为帖子内容:“网络本身应该和传统媒体一样,都应该受到严格的版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网上任何人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你不能因为是网上,你可以发匿名的东西,你就随便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这同样要承担名誉损害权责任的。至于网上传播甚至可能比印刷媒体传播还要快,还要广,而且它造成的伤害,有时候是不可弥补的。因为大家上一个网页,可能这个网页一辈子就上一次,即使你在这个网页进行更正了,但是读者不可能再回来了。

“所以我就建议,我们国家的*立法机构对网上的名誉侵害应该给以严惩。同时我建议*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包括传统媒体,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表文章。这是全球化时代、身份认同时代。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

此言一出,网上哗然。

据记者查实,李希光的这个讲话其实出自一年以前。去年4月29日,广州电视台《都市在线》栏目邀请李希光做了一期访谈节目。谈到网络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时,李希光表达了上述观点。

一年前抛下的石子儿,现在突然溅起水花甚至汹涌起来。他的讲话被转贴于各个论坛,网上因此而起的议论十分激烈甚至刺耳:

———侵犯人们说话、撰文和言论自由的权利。这一点点自由也要被剥夺,这是再残忍不过的了。

———有了BBS或网络投稿,老百姓的思想和情绪都有了倾泄或发泄的渠道,有意见或建议,有牢*或闷气,都到这个虚拟的垃圾桶里尽情地倒嘛。多给些宽容和理解,怎么就那么难?

———就像现实中人们说话一样,那些喜欢在街头评论几句的,只能说明他对某一件事情的关心;但如果他还没说话,你就让他先说出自己的名字、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你觉得这个人会如何感受呢?

知名网友安替似乎一直很关注李希光,他说:“李先生在国内国际媒体交流方面是有一定地位的,这个不可否认,比如CNN遇到一些大事的时候,首选的媒体方面的中国专家就是他,他会持自由派观点,但奇怪的是,他在国内的发言,却是那么反西方、那么莫名其妙。”

当然也有一点微弱的不同声音,有观点认为李希光的本意只是希望加强网络侵权管理而已。

不实之言?

5月30日,记者和李希光取得了联系。李希光对记者反复强调两句话:不愿意作任何回应;网上的议论“全是编造的,断章取义,编造我的语录贴在网上,这是一种非常卑劣的作风”。

“您从来没有说过那些话?”

“他根本没看我的文章,完全把我的话反着引。这是‘*’遗风。我对网络的态度我不想在这里讲,因为一旦回应正好中了他的圈套。”

“您是否谈到过网络实名的问题?”

“网络是这样的,比如说,他的真名从来不暴露,是男是女不知道,中国人美国人也不知道,一个人还是一百个人也不知道。我一个人光天化日地站在角斗场里,我是实名制的人。匿名的人呢?周围你看不见任何敌人,他们可以从各处向你发来暗箭。我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国内有两种原因不署真名,一个是传统观念害怕受惩罚,另一个就是他知道自己正在编造谎言或者正在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我们讲新闻自由有一个原理:你有言论自由,但不能在看电影的时候喊失火,(这样)很多人会被踩死,是要制造社会恐慌和混乱的。”

“如果真的失火了呢?”

“要有秩序地出去,你不能大喊大叫,否则把妇女和儿童都踩死了。”

“(你)为什么要保持沉默?这样可能带来更多误会。”

“我没有必要这么做,我也没有时间。我怎么能和没有真实姓名的他谈话呢?他全是瞎编的。”

“到底哪些部分是瞎编的?”

“我不要听这样的问题。”

5月31日,在李希光任主任的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的网站首页,记者找到了根据那期访谈节目整理而成的文字稿,名为《李希光在南方谈新闻改革———广州电视台〈都市在线〉》,它收录在《李希光新闻与媒体批判专辑》当中。内容与网上流传的版本没有出入。

6月3日中午时分,记者再次登录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网站,发现《李希光谈新闻改革———2002年春天接受广州电视台采访》一文被放置首页,但内容出现变动。原来的“同时我建议*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被修改为“同时*应该立法禁止匿名在网上散布谎言、制造恐慌和恶意侵害他人的名誉”。

与此同时,收录在《李希光新闻与媒体批判专辑》当中的《李希光在南方谈新闻改革——广州电视台〈都市在线〉》一文还保持原样。

同一篇文章,出现了两个不同的版本。

历史倒退?

对于李希光的讲话,学界表现出的态度与民间相当吻合。

国家行政学院杜钢建教授认为,“网络实名”的主张缺乏基本法律常识,没有“言论自由”的*观念。

中国人民大学传播学者喻国明教授也表示,用实名来*网络巨大的发展可能性,做法过于简单。网络实名仅仅可以存在于一些特定场合,比如商务等与实际利益相关的、必须查验身份的情形下。

北京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焦国标也很感慨,他说,要求人人用实名在网上发表文章,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匿名所发表的文章一定是不道德的或者是编造的。显然这样的前提很荒诞。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也表达了不满,“简直是开历史倒车”。

《中国青年报》资深记者卢跃刚作了一个比喻:“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问题不在于有什么鸟,而在于是不是为了不让一些恶鸟生存而去砍伐森林。”

对这个问题有更大反应的来自于长期活跃于网络的人士。

作为民营网站的管理者,国内知名中文论坛凯迪网络总编牧沐对李希光的这个动议很“矛盾”。网络发言者实行实名制登录,的确有助于维护网络互动区域的秩序,那些动辄换一个ID(网名)上来信口开河的现象将会大大减少,不实信息将被有效遏制。互联网这个*平台的公信力也将大为提高。但是,中文互联网毕竟逐渐成了反映*的重要公众区域,毋庸讳言,采用实名披露某些敏感的人和事,给发言人带来的风险很大,强硬地规定公开发布信息者必须采取实名,必将影响这个相对还比较脆弱的网络传播渠道。

网上知名ID陈永苗认为李希光的建议是患上了“立法依赖症”。有的学者把这种情况命名为“法律拿破仑主义”。“法律拿破仑主义”认为必须依赖立法来解决现实中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一切问题。陈永苗说,这是受到了急于求成和天真心理的支配,过分相信法律的威力,因而常常以良好的意愿取代理性、细致和科学的分析。

客观来说,李希光发表讲话的动机也是持着“要负责任”的良苦用心要求对网络加强管理。他的观点虽说罕见但立意并不新鲜。历次“*(新闻-网站)”,都会有一些涉及到加强信息安全和遏制网络犯罪的提案和议案。

互联网是不是真的“一放就乱,一抓就死”?这的确是个问题。但是否禁止匿名就万事大吉,这也是一个问题。

中国*大学教授江平从著作权法和民法角度表达了他的意见。他告诉记者,网上信息也是受法律保护的,网上信息的署名问题,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可以是真名也可以是笔名,甚至可以不署名。这是作者的权利,也是保障每个人的言论自由。至于侵权问题,江平说,民法规定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著作权问题和侵权问题是不同的问题,我们并不能因此得出必然结论:用真名就不会侵权,用假名必然侵权。署名本身并不能表明必然恶意或者必然善意。

江平教授对于李希光所担心的侵权问题也表示理解。他承认网络言论更容易产生对人的侵害,应该引起注意。但是否一定要用法律的方式来规定必须使用真名,否则就是违法,这很难说。江平认为对于网络的法律管理,把握好两个原则即可,一不危害*;二不构成侵权。

学者应当持有怎样的立场去考虑问题?应当持有怎样的心态去面对非议?这是这一事件折射出的另一个问题。

喻国明在采访中谈到,知识群中的公众人物应该具有更大的承受力,拥有话语权的公众人物必然会受到社会关注,这些关注有好有坏。“如果没有非常严重的人身攻击,个人应该选择忍受。这是一个公众人物必须要有的心态。”

同为传播学者的焦国标对学者本身的素养提出了忠告,他说,学者自己首先应当保持严谨的学术风格,任何思考都应该是在常态的理性状态下完成的。对自己的观点要敢于负责,对于批评的声音也不必过于意气。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社(编辑:安志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20:54

李希光致信 谈南方周末《“李希光事件”前后》

2003-06-15 14:30更新 来源:中国新闻社 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中新网6月15日电 近期,有关“李希光建议*禁止网上匿名”的话题在各大论坛被炒得异常火热。就在6月5日,《南方周末》发表了《“李希光事件”前后》的*调查文章又惹得互联网界一片哗然。然而“*”究竟怎样?日前,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主任李希光教授致函千龙传媒关于“回答《中国记者》编辑问”,披露事件背后的*。

李希光答《中国记者》编辑问

尊敬的《中国记者》编辑:

既然您建议所谓“李希光事件”的当事者站出来说话才能搞明白。那么,我就简单地叙述一下我所知道的“李希光事件”:

那天晚上,我正在家,一个自称是《南方周末》记者的女子打电话给我,亲切地说,“*,我在你的班上旁听您的课”。既然能老远地跑到我的课堂上听课,也算是我的半个学生。我就接了她的电话。但是,她突然提出就所谓“李希光建议*禁止网上匿名“采访我,我说,这句话是一年前我在广州电视台的关于新闻改革长篇谈话中的一句话。

事隔一年,如果《南方周末》报道这句话,必须把我当时讲话全文刊登出来,不得断章取义,因为我当时谈话的重点不是谈网络。更何况,我今天对网上匿名还是实名这个话题,毫无兴趣。因为,禁止网上匿名是非常不现实的,在法律上和技术上都行不通。如果,这样把我的话引用出来,其目的很清楚,是要我惹怒众人,成为众矢之的。

我跟这位自称旁听我课的女记者说,“新闻采访的第一职业道德原则是,首先要问被采访者是“on the record”(同意录音、记录和报道)还是“off the record”(不同意录音、记录和报道)。你既然旁听我的课,同时又称我是你的老师,那么,今天晚上我们的交谈仅仅是师生之间的交谈。如果你把我们今晚谈话作为采访报道出去,这不仅是新闻职业道德问题,更是个人品质问题。因为,我明确告诉你,我今天跟你谈的一切,都是off the record”。

这个记者痛快地答应了。

没想到,几天后,这个年轻的记者竟然制作了这样一篇轰动的文章。一位美国朋友说,这篇报道简直就是一篇预谋出来的报道,有人格谋杀嫌疑。但是,我不认为有这么严重。我倒要感谢《南方周末》这篇中国式的《斯塔尔报告》,虽然我比不上《斯塔尔报告》给克林顿带来的魅力,但是,也让我着实一夜成名。这些天来,我每天都接到无数慕名而来的读者的来信、来电,更有许多媒体出版社问我约稿。瞧,多好的广告策划和广告效应。



编安

李希光

2003年6月12日

附:“李希光事件”前后

南方周末

□本报见习记者 赵凌

网络实名?

5月26日以来,互联网各大中文论坛,“李希光”跻身为高频词汇。

作为新闻传播界的知名人士,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李希光频频出现在媒体上。他执教新闻,本人也充满新闻:个性鲜明、学术观点独特、竭力挑战传统新闻教育。

李希光在学界一直饱受争议。传播学者喻国明就很赞许他在新闻教育方面的作为,他认为李希光的新闻采访教学非常有特色。清华大学2003届毕业生评选心目中的好老师及课程,李希光和他开设的《新闻采访写作》位列前十。反对的声音同样尖锐,另一位传播学者说,李希光的观点常常因场合的不同而发生改变,有时候甚至前后矛盾。

这一次,李希光似乎又是“因言获罪”。

5月26日,网上披露李希光在南方谈及新闻改革时,提出这样的建议——“*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

以下为帖子内容:“网络本身应该和传统媒体一样,都应该受到严格的版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网上任何人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你不能因为是网上,你可以发匿名的东西,你就随便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这同样要承担名誉损害权责任的。至于网上传播甚至可能比印刷媒体传播还要快,还要广,而且它造成的伤害,有时候是不可弥补的。因为大家上一个网页,可能这个网页一辈子就上一次,即使你在这个网页进行更正了,但是读者不可能再回来了。

“所以我就建议,我们国家的*立法机构对网上的名誉侵害应该给以严惩。同时我建议*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包括传统媒体,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表文章。这是全球化时代、身份认同时代。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

此言一出,网上哗然。

据记者查实,李希光的这个讲话其实出自一年以前。去年4月29日,广州电视台《都市在线》栏目邀请李希光做了一期访谈节目。谈到网络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时,李希光表达了上述观点。

一年前抛下的石子儿,现在突然溅起水花甚至汹涌起来。他的讲话被转贴于各个论坛,网上因此而起的议论十分激烈甚至刺耳:

———侵犯人们说话、撰文和言论自由的权利。这一点点自由也要被剥夺,这是再残忍不过的了。

———有了BBS或网络投稿,老百姓的思想和情绪都有了倾泄或发泄的渠道,有意见或建议,有牢*或闷气,都到这个虚拟的垃圾桶里尽情地倒嘛。多给些宽容和理解,怎么就那么难?

———就像现实中人们说话一样,那些喜欢在街头评论几句的,只能说明他对某一件事情的关心;但如果他还没说话,你就让他先说出自己的名字、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你觉得这个人会如何感受呢?

知名网友安替似乎一直很关注李希光,他说:“李先生在国内国际媒体交流方面是有一定地位的,这个不可否认,比如CNN遇到一些大事的时候,首选的媒体方面的中国专家就是他,他会持自由派观点,但奇怪的是,他在国内的发言,却是那么反西方、那么莫名其妙。”

当然也有一点微弱的不同声音,有观点认为李希光的本意只是希望加强网络侵权管理而已。

不实之言?

5月30日,记者和李希光取得了联系。李希光对记者反复强调两句话:不愿意作任何回应;网上的议论“全是编造的,断章取义,编造我的语录贴在网上,这是一种非常卑劣的作风”。

“您从来没有说过那些话?”

“他根本没看我的文章,完全把我的话反着引。这是‘*’遗风。我对网络的态度我不想在这里讲,因为一旦回应正好中了他的圈套。”

“您是否谈到过网络实名的问题?”

“网络是这样的,比如说,他的真名从来不暴露,是男是女不知道,中国人美国人也不知道,一个人还是一百个人也不知道。我一个人光天化日地站在角斗场里,我是实名制的人。匿名的人呢?周围你看不见任何敌人,他们可以从各处向你发来暗箭。我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国内有两种原因不署真名,一个是传统观念害怕受惩罚,另一个就是他知道自己正在编造谎言或者正在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我们讲新闻自由有一个原理:你有言论自由,但不能在看电影的时候喊失火,(这样)很多人会被踩死,是要制造社会恐慌和混乱的。”

“如果真的失火了呢?”

“要有秩序地出去,你不能大喊大叫,否则把妇女和儿童都踩死了。”

“(你)为什么要保持沉默?这样可能带来更多误会。”

“我没有必要这么做,我也没有时间。我怎么能和没有真实姓名的他谈话呢?他全是瞎编的。”

“到底哪些部分是瞎编的?”

“我不要听这样的问题。”

5月31日,在李希光任主任的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的网站首页,记者找到了根据那期访谈节目整理而成的文字稿,名为《李希光在南方谈新闻改革———广州电视台〈都市在线〉》,它收录在《李希光新闻与媒体批判专辑》当中。内容与网上流传的版本没有出入。

6月3日中午时分,记者再次登录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网站,发现《李希光谈新闻改革———2002年春天接受广州电视台采访》一文被放置首页,但内容出现变动。原来的“同时我建议*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被修改为“同时*应该立法禁止匿名在网上散布谎言、制造恐慌和恶意侵害他人的名誉”。

与此同时,收录在《李希光新闻与媒体批判专辑》当中的《李希光在南方谈新闻改革——广州电视台〈都市在线〉》一文还保持原样。

同一篇文章,出现了两个不同的版本。

历史倒退?

对于李希光的讲话,学界表现出的态度与民间相当吻合。

国家行政学院杜钢建教授认为,“网络实名”的主张缺乏基本法律常识,没有“言论自由”的*观念。

中国人民大学传播学者喻国明教授也表示,用实名来*网络巨大的发展可能性,做法过于简单。网络实名仅仅可以存在于一些特定场合,比如商务等与实际利益相关的、必须查验身份的情形下。

北京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焦国标也很感慨,他说,要求人人用实名在网上发表文章,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匿名所发表的文章一定是不道德的或者是编造的。显然这样的前提很荒诞。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也表达了不满,“简直是开历史倒车”。

《中国青年报》资深记者卢跃刚作了一个比喻:“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问题不在于有什么鸟,而在于是不是为了不让一些恶鸟生存而去砍伐森林。”

对这个问题有更大反应的来自于长期活跃于网络的人士。

作为民营网站的管理者,国内知名中文论坛凯迪网络总编牧沐对李希光的这个动议很“矛盾”。网络发言者实行实名制登录,的确有助于维护网络互动区域的秩序,那些动辄换一个ID(网名)上来信口开河的现象将会大大减少,不实信息将被有效遏制。互联网这个*平台的公信力也将大为提高。但是,中文互联网毕竟逐渐成了反映*的重要公众区域,毋庸讳言,采用实名披露某些敏感的人和事,给发言人带来的风险很大,强硬地规定公开发布信息者必须采取实名,必将影响这个相对还比较脆弱的网络传播渠道。

网上知名ID陈永苗认为李希光的建议是患上了“立法依赖症”。有的学者把这种情况命名为“法律拿破仑主义”。“法律拿破仑主义”认为必须依赖立法来解决现实中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一切问题。陈永苗说,这是受到了急于求成和天真心理的支配,过分相信法律的威力,因而常常以良好的意愿取代理性、细致和科学的分析。

客观来说,李希光发表讲话的动机也是持着“要负责任”的良苦用心要求对网络加强管理。他的观点虽说罕见但立意并不新鲜。历次“*(新闻-网站)”,都会有一些涉及到加强信息安全和遏制网络犯罪的提案和议案。

互联网是不是真的“一放就乱,一抓就死”?这的确是个问题。但是否禁止匿名就万事大吉,这也是一个问题。

中国*大学教授江平从著作权法和民法角度表达了他的意见。他告诉记者,网上信息也是受法律保护的,网上信息的署名问题,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可以是真名也可以是笔名,甚至可以不署名。这是作者的权利,也是保障每个人的言论自由。至于侵权问题,江平说,民法规定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著作权问题和侵权问题是不同的问题,我们并不能因此得出必然结论:用真名就不会侵权,用假名必然侵权。署名本身并不能表明必然恶意或者必然善意。

江平教授对于李希光所担心的侵权问题也表示理解。他承认网络言论更容易产生对人的侵害,应该引起注意。但是否一定要用法律的方式来规定必须使用真名,否则就是违法,这很难说。江平认为对于网络的法律管理,把握好两个原则即可,一不危害*;二不构成侵权。

学者应当持有怎样的立场去考虑问题?应当持有怎样的心态去面对非议?这是这一事件折射出的另一个问题。

喻国明在采访中谈到,知识群中的公众人物应该具有更大的承受力,拥有话语权的公众人物必然会受到社会关注,这些关注有好有坏。“如果没有非常严重的人身攻击,个人应该选择忍受。这是一个公众人物必须要有的心态。”

同为传播学者的焦国标对学者本身的素养提出了忠告,他说,学者自己首先应当保持严谨的学术风格,任何思考都应该是在常态的理性状态下完成的。对自己的观点要敢于负责,对于批评的声音也不必过于意气。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社(编辑:安志勇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
健康码没有变红,但时间显示阳变红了 贵州健康码登录不了怎么办 北京有哪些好吃的西餐厅推荐? 什么是 辰、戌、丑、未?它们代表了什么意思? 《辰戌丑未四墓库》详解 干货:"辰戌丑未"四墓库用法详解 吃四环素有哪些副作用 吃了四环素片对身体有害吗 盐酸四环素片的不良反应有哪些呢? 服用四环素的副作用 户籍制度该不该取消 重疾险可以多次赔付吗? 湖南大学文科专业 什么是多次赔付的重疾险?应该怎样挑选? 宪政的基本精神是什么? 如何理解自由权利与美国宪政的制度设计 小米平板1处理器四核和荣耀平板2八核615哪个好 小米平板1还值得买吗 我想在2019年9月份买一部华为mate20pro8GB+ 128GB大概多少钱? 2022年部队提干最新消息 2022年文职考试报名时间是哪天? 2022军队文职招聘遇冷,月薪八千依然有不少岗位空缺,问题出在了哪里... 专科计算机专业可以报2022年的军队文职人员考试吗? 延期的天津军队文职还能不能开考 将您的健康风险等级定为高怎么解除? 长沙市一类风险等级县市区有哪些? 央视广告《长城华夏干红》葡萄酒的背景音乐叫什么名字 通化通天酒业有限公司的发展规划 大家推荐几个潮牌,LOGO比较可爱的! 单位行业风险类别是什么意思,一类,二类,三类,什么意思 寻求“论我国行政管理公开制度建设”论文 中国户籍制度对中国社会的利弊(紧急,请多多帮忙) 重疾险多次赔付有意义吗 我想养一只北极熊怎么办 请问这北极熊还能当宠物养吗? 中国可以养北极熊吗?有什么法律限制吗? 养北极熊是怎样的体验 人可以养小北极熊吗? 养北极熊犯法吗 如何才能养北极熊 我的世界-怎么圈养北极熊 北极熊圈养方法分享 北极熊能养么 北极熊饲养 北极熊可以当做宠物来养不?有没有什么明文规定不能养,如果有,那么哪里能养? 我的世界1.10北极熊吃什么 北极熊能养吗 北极熊能驯养吗? 我想养只北极熊做宠物可以吗? 我想收只北极熊 大概要多少钱 ? 用来包粽子的叶子学名叫什么? 梦见捡到小米给别人喂鹦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