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4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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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1 22:35
第一审公诉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一审 * 收到公诉案件后,应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 证人 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当作出开庭审判的决定。
据是否确实可靠,不是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必要条件。
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1)确定合议庭的组*员。*员不属于合议庭组*员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长。
(2)在开庭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在开庭前通知人民*。
(4)传唤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最迟在开庭前送达。
(5)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必要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前先期公开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7)有关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3、法庭审判:
(1)开庭。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员、*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等。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指在人民*主持下,控辩双方通过各自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具体程序有: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发问被告人;核实证据等。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过去时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和辩掮,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法庭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有、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