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4 02:3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21:46
一、25%基本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二、适用20%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
《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一条
三、适用15%税率
1.高新技术企业。国 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
3.平潭综合实验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自2021年1月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通知》(财税〔2021〕29号)第一条、第五条
4.注册在海南自 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20年1月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注册在海南自 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 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 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通知》(财税〔2020〕31号)第一条、第四条
5.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依据:《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第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一条
6.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自2020年1月1起,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20〕38号)第一条、第四条
四、适用10%税率
1.国 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国 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 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 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第四条、第十条
2.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