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历年来社保缴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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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3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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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6 11:57
法律分析:
1、2020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参保人员在缴费基数基准值的56.57%至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比例为20%。(仅56.57%一个非整数缴费档次,60%至300%按每10%递增。)
2、2020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缴费基数基准值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5.6%,另加大病医疗互助130元/年。
3、如因银行账户余额不足、银行账户错误等原因未代扣成功的,请于当年度内及时通过社区等基层经办机构、长沙银行柜台、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自助缴费。
4、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不需履行申请手续。2021年底前补缴2020年未缴费月度的,缴费基数在2021年全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指数以2021年度缴费基准值为基数计算,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一、对全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延长执行到 2020 年 12 月底,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对全省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延长执行到 2020 年 6 月底,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参照执行。已全额缴纳 5—6 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单位,对应减征的部分,企业和单位可选择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选择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