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退税可申请退还附加税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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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3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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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4 01:57
企业如果符合相关*,*是可以退税的。多缴*肯定会导致多缴纳附加税,因为附加税是以其为计税依据的。那么随*一起缴纳的附加税可以一起退税吗?下面我们将*退税分为以下几种情形来说明。
一、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等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05]72号)的规定,对*、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有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明确如下: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二、年10月以后的留抵税额退税
根据财税〔2018〕80号,“对实行*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税额。”
如果企业有实行*期末留抵退税的,税法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税额。
三、出口退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财税字[1985]143号)
三、对出口产品退还产品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由于减免产品税,*,营业税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其他原因多缴纳税款退税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如果有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的应当立即退还;如果纳税人在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也有权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而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由于时间原因,税款已经上缴国库的,需要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因此在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下,一般属于上述规定的多缴纳税款情形,应可随*一同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