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3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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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06:07
关于教师请假,教育部的规定如下:
1、请病假的情况
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市级医院的请假建议证明,并经学校批准方可休息。
2、请婚假、产假、丧假等情况
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手续。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也都要办理请假手续。
3、无请假原因的情况
教职工否认请何种假,均需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校,确因情况特殊来不及请假的,必须在返校两天内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作旷工处理。
4、请半天以上的假的情况
教职工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长审批。教工上班时间中途离校1.5小时以内,须向室长请假,作好记载,1.5小时以上向教导主任请假,职工则向有关领导请假。
5、校长*请假
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请假。
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1、角色地位
教师角色是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实现的。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教师通过与其他角色,主要与学生互动,建立起一定的关系,发挥着自己的角色功能。这里就有教师在教育活动中的角色地位问题。教育活动主要发生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因此教师的角色地位主要通过师生关系来确定。
2、教师与学生互为主客体。
教育活动中,教师作为一定社会的教育目的,承担起了一定的教育任务,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与技能的基础上,运用一定的教育资源,对学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教师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主体是毋庸置疑的。
在教育活动中,学生虽然是教育活动的对象,客体,但是学生作为有一定认知与实践能力的人,也是作为主体在活动着。针对教师作为主体所开展的教育活动,学生也在这种活动中主动地认识着、实践着。学生也把教师及教师在教育活动中所运用的一切教育资源作为认识与实践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