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读研,研究生毕业后离婚,财产子女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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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4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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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9 14:18
谢邀。
婚内所得,没有其他特别约定,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根据您的描述,婚后您的工资和公积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您出首付购买的房屋,如果产权登记在您一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话,则共同还贷的金额及对应的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男方是不需要补偿的。当然,如果有证据能证明男方有婚姻法上规定的过错,比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暴等情形,您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向男方主张损害赔偿。
彩礼的话,双方已结婚共同生活,且生育子女, 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返还的。
离婚时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会结合孩子的年龄、实际生活情况、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等,从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46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10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