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4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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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9 14:12
土地* 征收范围 1、一般情况下,土地*会对“转让”国有 土地使用权 的行为进行征税,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不需要征收土地*; 2、土地*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 继承 、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 赡养 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土地*计算方法: 土地*应纳税额=[转让收入-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适用税率。相关规定: ①评估价格是由*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②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等; ③评估费可扣除。在计算土地*的时候,由*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发生的评估费可以扣除;但个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进行评估的,评估费用扣除不被允许; ④若是已经缴纳完 契税 ,那么在计算土地*时不允许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的通知 》规定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 土地* 。 土地*征税范围 (1)土地*只对“转让”国有 土地使用权 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 继承 、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 赡养 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