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出租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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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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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8 00:24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出租不动产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出租房产取得租金收入的行为,应依照规定按取得的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地税机关按照相关规定核定征收房产税.
二、房产税属财产类税收,产权所有人、房产管理人或房产代管人为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因此,对房屋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的行为自发文之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原《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转租业务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甘地税二[1996]48号)和《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商场出租柜台、场地收入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甘地税函[2006]222号)第一条中"出租柜台、场地属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的,租用后再转租的,应按取得的租金收入差额计征房产税,由转租人缴纳."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房屋转租是指房产承租人,将租入的房屋在租赁期内又转手出租给他人使用并取得租金收入的行为.
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计入什么科目
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不记账进其他业务收入,其他形式的做账分录如下:
1、不需要回收的包装物,如产品的包装纸盒,其是产品的组成部分应该计入产品成本,当企业包装车间领用此种包装物时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包装物
贷:包装物--××包装物
2、需回收的包装物,如专门为产品设计的特殊的存放器皿,当企业包装车间领用此种包装物时会计分录为:
借:包装物--××在用包装物
贷:包装物--××在库包装物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出租不动产怎么做?根据我们上面文章中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企业发生不动产出租的时候,按照现行国家税法的规定,不动产出租是需要缴纳*的,至于*税额的计算方法,大家可以参考我们上面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