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3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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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14:16
《最高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 申请延长期限 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