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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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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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7 20:34
一是改革计入办法。在职职工,改革前个人缴纳的全部医保费和单位缴纳的一部分医保费,按照年龄段划分,从2.7%-3.6%以不同比例计入个人账户;改革后个人缴纳的2%的医保费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不再计入个人账户。
退休人员,改革前按照其基本养老金的5%计入个人账户;改革后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100元/每月。
二是拓宽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用于支付*范围内的医药费,家庭成员(子女、配偶和父母)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家庭成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药品、医疗耗材。
三是规范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健身、公共卫生、养生保健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