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4 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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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5 13:18
北京崔英杰案辩护词内容有起诉书指控的妨害公务、起诉书指控的故意杀人两个方面。
一、 关于起诉书指控的妨害公务
妨害公务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行为。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阻碍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明知阻碍之人是 在依法履行职务或职责;客观上该人员也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该机关必须是依法设立的、拥有合法授权的适格的国家机关。我们认为,本案中 崔英杰实施了妨害的行为,但其妨害的并非公务。理由如下:
(一)现行国家法律、行*规没有规定*类组织具有行政处罚权。
崔英杰经营的烤肠摊违法之处在于无照经营。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权查处之行政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涉及到公民的财产甚至自由,国家 对于行政处罚权的授予是相当严格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行政机关,机关须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公务人员。国家之所以把 查处无照经营的权力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因为其是营业执照的颁发机关,具有营业执照的原始登记凭证,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无从得知经营者是否具 有营业执照的。尤其是这种街头巷尾的现场执法,*何能当场查证经营者是否具有营业执照而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