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7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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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7 08:17
对纳入国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按照人均不超过3.5万元搬迁贷款限额,贷款利息分别由*财政和承贷银行按9︰1的比例贴息。纳入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可按人均不超过6万元给予搬迁贷款,并实行差异化贴息*,其中拉萨、山南和林芝按照自治区、地(市)、县(区)7︰2︰1的比例给予财政贴息;日喀则、昌都、按照自治区、地(市)、县(区)8︰1︰1的比例给予财政贴息;那曲、阿里、按照自治区、地(市)、县(区)9︰ 0.5︰0.5的比例给予财政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