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7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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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2 19:29
首次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3、首付款*的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