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7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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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7:34
《居住证》签注、损坏丢失补领、换领办理:
公民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或者居住地址未跨市、县变动的,到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丢失或损坏无法辨认的,应提供居住证首次申领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补领、换领。
符合条件办理居住证时,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
1、申领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2、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需提供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3、未办理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电子版照片(照片参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