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7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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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4:13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不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决定后6个月内向*起诉,起诉时提交起诉书和相关证据。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