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6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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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4 16:02
关于福建省土地的征收 拆迁补偿 标准,早在2016年就颁布了 征地补偿 和被 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以后并没有颁布新的补偿标准,因此2018年仍然沿用此办法。根据补偿办法, 征地补偿标准 包括被征用土地补偿费、对土地被征用农民的安置补助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些赔偿项目要结合当地的经理发展水平和土地的利用条件衡量。 征地补偿费 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 诉讼 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2018年福建征地补偿新标准 的内容小编整理好了,2018年,福建对于征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给出新的规定,还是延续了之前的标准,对于土地的征收补偿,都是按照土地的面积,土地所处的位置,以及土地上是否有附着物来认定的。
一、最新福建征地补偿标准1、征收土地使用的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亩1300元。各市、县(区)应在最低标准基础上,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区位、耕地质量等因素,划分区域范围,具体修订各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征收土地按所在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耕地为25倍,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为9.5—15倍,非经济林地为6倍,养殖生产的水面和滩涂为8—11倍,盐田为7—9倍,未利用地为1.5倍。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市、县(区)*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制定。2、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亩3.25万元。各市、县(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和有条件的区域,应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划分区片,在最低标准基础上修订具体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据悉,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将于本月底前修订公布本地区具体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报省*备案。在省里确定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各市、县(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区位、耕地质量等因素,划分区域范围,具体修订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标准。二、征地补偿标准新变化1、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2、现在征地补偿标准修正案草案第47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提请十一届全国*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土地补偿”作了重大修改——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土地原有用途补偿和30倍补偿上限的规定。此次修正案草案的修改亮点,除上述删除“上限”和增加社会保障之外,还规定,补偿资金不落实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授权*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具体办法。修正案草案还增加了对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在现行法第47条规定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三项补偿的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独列出,并增加了社会保障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