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7 06:2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3:57
所谓的编制就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财政部门据此拨款。编制外简单的说就是没有经编制部门确定,只是用人单位自己聘请的,工资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的人员。
编制内和编制外这两种常被劳动者提及的身份,主要存在于国家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其不仅仅是身份的差别,更是待遇的差别。如前所述编制内人员(以下简称“在编人员”)的工资是由当地的财政部门拨款,而编制外人员(以下简称“非在编人员”)的工资却是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如果承认身份上的差别,也许逻辑上和情理上也得承认工资上的差别,简单的、粗俗的原因也许是在编人员端的是“铁饭碗”,而非在编人员端的是“泥饭碗”。
然而这种差别不仅仅体现在工资上,更体现在福利上,在编制内和编制外部分福利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必须购买的如各种保险,然而大多数具体的福利却是由单位根据自身财力情况进行具体操作的,如过节费、过节礼物,年终奖金等。在后一种待遇上,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的差距是非常大的,从几倍甚至十几倍不等。
同工同酬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劳动法原则,我国的《劳动法》中也体现出了对同工同酬的认同,如《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在我国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从事的是同样的工种、同样的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甚至非在编人员从事的劳动时间和强度远超出在编人员。然而他们的待遇差别却不像从事工作强度一样,实行“同等付出,同等给付”。也许我们不能在工资和国家法律规定的福利待遇上实现“同工同酬”(毕竟这部分钱是由财政部门根据编制数给予拨付的,这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借口),但我们能否在自由操作的福利待遇上给予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同等享受,让这些非在编人员感到劳动付出与待遇给付上的一点公平和公正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