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7 08:3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2 08:40
员工经常请事假,存在正当理由并且不影响劳动的,公司不能辞退。但员工未找到理由经常请事假,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辞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