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7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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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1 07:55
行政事业
按照法律规定,一般属于“市”的事务,诸如供水系统、排水系统和消防等行政事业由东京都来管理执行。
赋税项目
东京都*承担了部分原本属于市范围的行政工作,统一征收在一般城市属于基本税收项目的市町村居民税中的法人税部分和固定资产税等。
财政调整制度
依据日本*依据法令,东京都与特别行政区之间、或特别行政区之间互相进行财政调整。财政调整是因为东京都*在23区所在的区域内执行了原属于市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因此都*与区*共同分配税收。三种都税(市町村居民税的法人税部分、固定资产税和特殊土地保有税)的税收按规定比例划拨给了区*。当一个行政区的基本财政需要超过了自身的基本财政收入的时候,东京都*采取划拨的形式加以弥补。
权限转移
通过1974年所实施的改革,特别行政区恢复了公选区长制度,并获得了处理行政事务的权限。但是,由于特别行政区的特殊性,它们依然被看成是东京都的内部组织,不但造成了都*和特别行政区的工作分担和行政责任方面不够明确,并阻碍了特别行政区发展的自主性,更存在着都*无法从全方位实施彻底的都政管理等问题。因此,东京都*和23个特别行政区尝试了各种不同的方法改革这种*,并要求国家*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为了强化财政自主权,提高特别行政区的自主性和自律性,将特别行政区定位为基本的地方公共团体。1998年5月8日通过并公布了《修改部分地方自治法等的法律》。新的都区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从200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