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甲的遗嘱属于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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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7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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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3:04
【答案】:A、D
根据《民法典》第1138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故A选项当选。
《民法典》第1143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若乙能证明被篡改的遗嘱内容,因遗嘱采用主观主义的解释标准,甲所订立的遗嘱仍为有效。故B选项不当选。
《民法典》第1159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甲死亡时,乙已经参加工作,甲的遗嘱全部有效。故C选项不当选。
根据《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甲因受欺诈订立的遗嘱无效。故D选项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