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7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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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10:39
《关于经济*改革的决定》中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不包括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一致通过了《**关于经济*改革的决定》。
《决定》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改革的经验,初步提出和阐明了经济*改革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在理论上的重大贡献是,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突破把全民所有同国家机构直接经营企业混为一谈的传统观念,提出“所有权同经营权可以适当分开”。
这是党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的全新认识。《决定》就增强企业活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重视经济杠杆作用、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扩大经济技术交流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做出部署。此后,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改革全面铺开。
分析:
《决定》为当时的改革探索指明了原则方向,进一步确定了改革性质、目标、任务和基本蓝图。
明确了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改革的中心环节,巩固了之前一系列城市经济*改革的成果,并指明了未来的工作重心。
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等概念,回答了长期困扰推进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问题。
从政企职能分开的角度,提出了转变*职能的改*题,启动了这一长期性改革的进程。
吸收农村改革经验,打破平均主义,强调按劳分配原则,指明了实现*的路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