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7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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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3:21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会计准则中已经取消营业收入科目,所以营业收入和主营业务收入不是同一个科目;
1、 营业收入在新会计准则中归集在利润表专案中,它反映的是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合计。所以从利润表中来看,营业收入包含了主营业务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基本收入,如制造业的销售产品、非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
看看会计准则吧2013的和以前的 ,哪有这样设定一级科目的。再看看自己的行业属性
其实在哪个科目核算要看你公司主营是什么,如果保险收入并不是你公司的主营收入,营改增后你可以还是在其他业务收入里核算,并不是交*就一定要在主营收入里核算
销售桶装水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
桶属于包装物,不是固定资产,桶装水的成本按照实际投入(消耗)核算
1、固定成本:桶盖、桶颈收缩膜、装袋。
2、摊销成本:人工(包括管理费)、电费、水费、装置折旧、周转桶折旧、厂房租金、损耗。
3、桶的费用既可一次性计入投入成本,也可逐年摊销(一般6元/年)。
餐饮业的水电费记入“营业费用”,现在会计准则已改为“销售费用”。 餐饮业只有主饮食品的“主料、配料、调料”三大类记入“主营业务成本”。经营人员的工资、燃料、物料用品等记入“销售费用”。管理部门费用则记入“管理费用”。
财政部于2003年9月25日下发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4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施工企业执行。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等科目。同时明确了各自的核算内容,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和建造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不再使用“工程结算收入”和“工程结算成本”科目。
只有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职工薪酬发放给职工时,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其他的不必.如:将自已生产的产品用于自行建造新厂房等,计入在建工程.
根据结算情况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销项
应交税费不是对应科目,它与主营业务收入同在贷方
不是的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承包方与发包方进行结算时,按结算金额确认为合同收入。而会计准则规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