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对抗和登记生效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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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7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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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21 18:40
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最大的区别在于物权发生转移的时间,在理论上,把登记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登记生效发生在登记之时;登记对抗的生效,发生在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之时。
1、登记对抗主义的生效时间为当事人达成合意之时,而登记生效主义的生效时间是登记之时。
2、登记对抗主义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只有登记了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而登记生效要件则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3、登记对抗要件登记只具有公示力而无公信力,不经过登记,只能在当事人中产生效力,而登记生效主义的登记具有公信的效力。
哪些物权是登记生效主义?
用益物权登记在法律上主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和地役权登记。但仅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则采取了登记生效主义,自登记时设立或者变更。
登记对抗和登记生效的生效时间不同,前者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合议之时,生效后者在登记之时生效。登记对抗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而登记生效要件不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法律上用益物权登记,主要体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