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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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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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20:05
非法提取公积金的处罚:
(1)单位隐瞒事实,出具住房公积金虚假提取证明的,处以违法提取金额二至三倍的罚款;
(2)职工违反《条例》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追回所提金额,并且处以所提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3)职工违反《条例》规定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帐号中储存余额时,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追回所提金额,并且处以所提金额一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有“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等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20:06
非法提取公积金将“禁提禁贷”
昆明首例套取公积金案件侦破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重提醒广大市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买*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提取住房公积金。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防范图谋不轨分子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请缴存职工严格按照《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提取,公积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强调,职工本人缴存和所在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有权虽属职工个人,但住房公积金缴存者要正确依法行使权利,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凭真实、合法的有效材料办理。如职工利用虚假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经发现,除立即向*机关报案外,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理措施,包括责令限期退回骗提款项,自追回之日起2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触犯法律的将移交*机关依法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20:06
你虽然不知道*是假的,
但你没买房,非法提取公积金是肯定
*又不是税务局才不管*真假
要定你的是诈骗国家公积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