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一办工作总结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22:36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5:25
根据市、区*关于“三创一办”工作统一部暑要求及市*筑府发[2010]27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筑建字[2010]74号文件要求,我局立即召开了专项会议,制定专项方案,分别对局内部职工及我局监管的所有在建项目召开了动员大会,层层落实责任,现就我局开展“三创一办”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三创一办”落实及检查情况
根据要求,我局与所有我局监管的23个项目(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鉴定了“三创一办”目标责任书,签定率100%,并要求所有项目立即停止施工,对施工现场按“三创一办”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经我局复查达到标准要求后才能进行施工,现各在建项目正在整改中。
我局根据“三创一办”方案要求,分两个检查组对云岩辖区的建筑工地进行了巡查,从3月3日至30日止,共检查省监管项目10个,市监管项目34个,现场未找到施工人员及未见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地16个。从检查情况来看绝大多数项目都达不到标准要求,我局已对这些项目下达了整改通知,并将于近期通知省、市有关部门予以配合督促,并复查。
二、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根据市*及市站文件要求,我局一方面对在建项目进行了“三创一办”的督促外,另一方面要求各在建项目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积极组织自查自纠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并根据标准于2010年3月17日-25日对我局监管的项目进行了全面的安全大检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多数项目通过前一段时间的自查自纠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完善,现场责任制及安全防护设施较完善,各项专项方案也进行了落实、验收,特别是模板工程、起重设备都能按照相关要求完善安全措施,但也存在少数项目整改不力的现象,局部临边防护不严、施工用电临乱、保护接零不到位、局部处脚手架稳定性差等不安全因素,并对各在建项目要求在今后施工中如出现高大模板、高边坡深基坑施工,都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查、论证。针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检查组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不整改合格严禁施工,进一步确保安全生产。
三、督促及复工情况
各检查组根据要求,现正对各在建项目进行督促整改,现根据复查,有12个项目已基本达到“三创一办”及安全生产的条件,现已复工。对已复工的项目,我局要求他们要继续保持防止回潮,如出现回潮我局也将责令其停工整改,对至今仍未整改合格的工地,我局也对责任方进行了约谈,并限定期限督促其进行整改,同时我们也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
四、我局在创建工作中的困难
结合近年“整脏治乱”工作及对区属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巡查,我局发现在辖区内存在以下问题:
1、由于分级管理的问题,我区辖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分为省管、市管和区管工地,按照市建设局“三创一办”实施方案,我局对所有工地都有督促整改的责任,但由于省、市工地数量较多,我局人力、物力薄弱,同时因为管理权限不在区局,因此对这部份工地“三创一办”管理力度相对较弱。
2、辖区内存在少数因历史问题而围场但长年未动工的工地,我局多方查找也未找到相关责任单位,对创建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3、我局质、安两站负责辖区工地的创建工作,但近年来国家为减轻项目负担,取消了两站的收费,致使两站经费枯竭,无法对“三创一办”工作所需的人员、办公经费进行投入,包括车辆运行,办公设备的购置,人员正常加班费用的发放等,因此我局将向区*专题报告,希望能够专项解决此事,同时也希望市建设局也予以一定的支持。
五、建立云岩区建筑工地“三创一办”应急措施
针对以上情况,我局特拟定以下应急措施,并上报*,同时将抄报各相关部门望予以配合支持。
1、对分级管理的建筑工地,按照*联动的原则,我局已与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形成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发现问题,互通信息,齐抓共管。由于我区创建办对我们的工作有时限要求,因此建议省市部门能够按照我局给定的期限要求对省管、市管工地进行监督落实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2、对因历史问题而无法落实责任单位的围场工地,由于时间紧迫,建议由*或当地办事处先行出资按照“三创一办”要求对其进行整治,待今后工地开工后,由责任单位返还*投入的资金。
3、为处理突发事件和相关创建工作,我局选取项目中两家有实力的施工单位,成立两支“三创一办”应急分队,负责应对紧急事件。
六、云岩区建筑工地“三创一办”处罚办法
按照云岩区“三创一办”三令制度,为加大我区建筑工地创建力度,顺利完成*、市*的创建要求,特制定以下办法。
1、对首次检查存在问题,达不到市建设局“三创一办”实施方案要求的,我局下发“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并限定时限,如到时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对责任单位下发督查令,责任单位在接到通知后拒不整改或动作迟缓影响创建工作的,我局将下达告诫令。
2、具体处罚措施
(1)我局所属建设项目被下发整改通知的质、安两站将予以停工,直至整改合格方予复工,其间质、安两站将停止一切质量、安全验收。
(2)对超过整改时限仍未整改达到要求的,下令督查令,建设局将按规定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并将给谈结果报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及个人执点资格进行处理,按《贵阳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
(3)在督查令限期内仍不予重视,执行不力的,我局将下达告诫令,质、安两站对该项目将不予进行任何验收备案,停止拨付安全措施费,劳保统筹费等,并按《贵阳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5:25
丈二和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