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合同公证流程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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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08-26 23:29
期房委托办理公证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及证明如果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交易房产是多人的,则卖方应为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场。
2、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相关审查。
3、完成上述审核并通过的,工作人员通知领取《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即完成审核要求。
具体来说,公证员受理申请后首先重点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契约。对于交易房产的坐落、建筑面积、建筑年代、权属状况、交易金额、付款方式和时间、交付时,逐项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清楚且没有任何异议,如果对于其中的任何一项持有异议需暂停公证程序,待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再恢复。同时公证员根据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买卖合同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
好二三四
时间:2022-09-12 19:24
期房买卖的委托公证,如果房子产权清楚,不涉及第三人权利,则直接买卖过户,一般不需要公证。如果房子在买卖时卖方没有房子的两证,则办理公证,进而最大限度保护买方的利益,携带资料就买卖合同到相关地点办理即可。
期房一般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购房消费的过程和结果要依赖于购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而购房合同的履行,不仅受开发商自身经营的影响,还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期房制度由于有各种利弊,目前在中国有取消的趋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9 12:11
一、房产转让合同公证要注意什么
办理公证应注意的事项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转让房产,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没有房地产经营权的单位转让房产,必须委托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房地产交易所代理进行交易。
2、转让方必须领有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尚末领取房地产证的,不得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
3、如果房产已作为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房产所有权人未经抵押权人明示同意,不得转让。
4、房产为数人共同共有的,转让房产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不得擅自转让共有房产。
二、房产转让合同公证有哪些步骤
(一)公证步骤
1、申请与受理:合同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书,提供有关材料。公证机关要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是否接受办理的决定。
2、审查:公证机关(公证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审查相关材料,进行其他相关调查,审查公证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
3、出具公证文书:公证上机关 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出具公证书。
公证书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基本情况、公证证词、公证员签名、公证机关(公证处)盖章、出证日期。
(二)当事人需提供的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明。如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护照、(港澳台侨胞)回乡证等,港澳办、台办或侨办出具的身份证明。
2、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期房)。
4、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房)。
6、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现房)。
7、内(外)销商品预(出)售合同(商品房首次交易)或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交易)。
8、国家机关、团体、国有企业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购房的书面证明,事业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购房的书面证明,集体企业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购房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供董事会同意购房的决议。
9、付款赁证(如已付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9 12:15
(一)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1、卖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结婚证等;
2、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等;
3、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交易房产是多人共有的,则卖方应为所有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场。
(二)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1、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否与其本人一致;
2、申请人的行为能力是否完全具有,不存在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情形;
3、申请人进行房屋买卖交易以及公证的意思真实是否真实自愿;
4、申请人自己对于即将进行的交易以及公证所认识的后果是否与其行为实际产生的后果一致;
5、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主要条款(如交易标的、交易金额、付款方式等)认识无异议,或者至少已经基本达成一致;
6、交易的房产所有权明确,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交易的情形;
7、如果交易房产存在多个所有权人,则所有的产权人都与买受人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8、当事人的申请符合公证管辖的规定。
(三)公证员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
公证员在进行完上述八项初步审查后,认为都不存在问题,符合公证受理的条件的,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公证员履行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以及所有的陈述都必须是真实的,如果公证员经过调查发现有虚假材料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而且所交的公证费也不予退还。当事人接受的,公证处正式受理买卖双方的公证申请,启动公证程序。
(四)公证员受理申请后首先重点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契约。
对于交易房产的坐落、建筑面积、建筑年代、权属状况、交易金额、付款方式和时间、交付时且要逐向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清楚且没有任何异议,如果对于其中的任何一项持有异议的都要暂停公证程序,等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再恢复。此外,公证员还要审查买卖合同是否对于房屋的附属设施、微小瑕疵以及水、电、气、电视、电话、宽带、家电、家具、物业、户口、税费承担、面积误差约定、风险转移等有关相对次要但也容易引起纠纷的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公证员要提示买卖双方,并在公证谈话笔录内注明。
(五)公证员根据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买卖合同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
(六)公证员对交易的各个相关环节进行调查。
1、核查卖方的身份是否是真正的房主;
2、卖方的婚姻状况,如果卖方已婚则要求其配偶到场并书面表示同意卖方出售上述房产;
3、是否所有的共有人及其配偶都已经到场并且同意出售;
4、卖方提交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否属实,如有需要应当到房产部门查档或者到房屋现场考察;
5、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以何种方式取得的,是否存在禁止买卖的情形;
7、房产是否存在被抵押的情形,如果已经被抵押是否已经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8、是否存在被出租的情形,如果已经被出租是否承租人已经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公证员如果到登记机关查询登记档案应当现场制作查档记录,对房屋现场考察的也应当制作现场笔录,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使用拍照、摄像等一些辅助手段。
(七)公证员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出具公证书必须符合下例要求:对交的各个环节都调查核实后,发现买卖双方提供的材料和交易意图都是真实的;至少对于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都是约定明确、具体的;对于那些可能带给一方当事人不利的条款经过公证员提示后当事人仍然坚持接受的。公证员出具公证书后提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三十天内凭借公证书到房产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房屋权利转移的时间是房产部门准予变更登记的时间,而不是房屋实际交付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