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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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4:36
拍摄机动车行驶证相片时,机动车照片应该是能够清晰辨认出身颜色以及车辆外观特征的,机动车影像应占照片的三分之二,相片中不得出现其他机动车或人、物。
拍摄时应当从车前方左侧45度角进行拍摄,拍摄摩托车和挂车照片时,应当从车后方左侧45度角拍摄,行驶证照片为机动车外部彩色照片。规格:长度88mm±0.5mm,宽度60mm±0.5mm,圆角半径为4mm±0.1mm。
扩展资料:
机动车行驶证由证夹、主页、副页三部分组成。其中:主页正面是已签注的证芯,背面是机动车相片,并用塑封套塑封。副页是已签注的证芯。
行驶证和驾驶证是车主开车上路的两个重要证件,行驶证是对车的考查把关,驾驶证是对人的考查把关,行驶证需要进行年检,驾驶证主要通过违章扣分罚款来管理,车主可通过车轮查违章手机app查询车辆的违章信息,了解违章高发路段,避免违章扣分,确保行车安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动车行驶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4:36
把汽车正面和侧面都排上就行,别离远了,要清晰。
拍摄机动车行驶证相片时,应当从车前方左侧45°角拍摄,拍摄摩托车和挂车相片时,应当从车后方左侧45°角拍摄;机动车拍摄相片时,不悬挂机动车号牌。
汽车右上角要贴上交强险标记和检验合格证。随车要携带行驶证、完税证、保险卡片、养路费凭证,开车人的驾照。以上就是我办理的全过程,由于各地差异,可能有所不同。
扩展资料:
机动车影像应占相片的三分之二;机动车相片应当能够清晰辨认车身颜色及外观特征。
行驶证照片的尺寸要求:长度88mm±0.5mm,宽度60mm±0.5mm,圆角半径为4mm±0.1mm。
办理行驶证汽车办理行驶证办理依据:基本同上,车的档案此时就在车管所建档了。这一步地点还在车管所,你要做的就是把新领的牌照挂到您的爱车上了,一般等你拿着新牌照,就会有人主动为你提供服务,帮你挂牌子,当然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接着就是给挂了新牌照的汽车拍照、玻璃刻蚀,然后凭拍照和刻蚀的*和新照的照片(现在都是数码制作,很快就好)领取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检验合格证(要贴在汽车前挡右上角)。
参考资料:行驶证_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4:37
您好!行驶证照片应该是左前侧45度无号牌相片一张,可自行用手机拍照后拿到相馆冲洗或找相馆找地方拍摄,拍摄相片时背景应简单,相片中不得出现其他机动车或人、物。
拍摄注意点:
拍摄机动车行驶证相片时,应当从车前方左侧45°角拍摄,拍摄摩托车和挂车相片时,应当从车后方左侧45°角拍摄;机动车拍摄相片时,不悬挂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影像应占相片的三分之二;机动车相片应当能够清晰辨认车身颜色及外观特征。行驶证照片的尺寸要求:长度88mm±0.5mm,宽度60mm±0.5mm,圆角半径为4mm±0.1mm。
希望对您有帮助!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行驶证vehicle license,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法定证件。
机动车行驶证由证夹、主页、副页三部分组成。其中:主页正面是已签注的证芯,背面是机动车相片,并用塑封套塑封。副页是已签注的证芯。
主页正面文字颜色为黑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字体为12pt黑体,位置居中; “号牌号码”、“车辆类型”、“所有人”、“住址”、“使用性质”、“品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注册日期”、“发证日期”等文字。
副页正面文字颜色为黑色。“号牌号码”、“档案编号”、“核定载人数”、 “总质量”、“整备质量”、“核定载质量”、“外廓尺寸”、“准牵引总质量”、“备注”、“检验记录”等文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动车行驶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4:38
拍摄汽车照片时,应当从车前方左侧45°角拍摄,拍摄摩托车和挂车照片时,应当从车后方左侧45°
角拍摄。机动车拍摄照片时,不悬挂机动车号牌,但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重新制作行驶证、拍
摄照片时,可以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影像应占照片的三分之二。机动车照片应当能够清晰辨认
车身颜色及外观特征。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管理,规范机动车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
法》(以下简称《机动车登记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各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办理机动车登
记,按照《车辆管理所业务岗位规范》的规定设置业务岗位,按照《车辆管理所文明服务规范》、
《关于机动车登记项目公开的规定》的要求,完善服务措施,提高办事效率,公开办事程序。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登记信息数据库规
范》和《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标准建立计算机登记数据库,按照本规范的规定,将登记信息和各
岗位经办人的编号录入计算机登记系统,并按照计算机登记系统的登记内容打印各类与机动车登记
有关的证、表。
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各业务岗位办理登记业务时,对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应当在车辆管理
所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有关业务,并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对资料不齐
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业务岗位应当出具退办凭证,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经业务领导批准后交
机动车所有人。
第十三章 其 他
第八十条 由代理人代理申请机动车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核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将代理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存入机动车档案。
第八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对《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登记事项登记错误
的,应当予以更正。
第八十二条 地(市)以上车辆管理所的岗位设置,按照《车辆管理所业务岗位规范》的规定
执行。县车辆管理窗口的基本岗位为:登记审核检验岗、档案牌证管理岗和业务领导岗。有条件的
地方,还应当设置计算机管理岗。
第八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因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不齐全而不予受理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
需要补交资料的名称;因进口机动车信息未传递到车辆管理所而不能受理登记的,应当口头告知不
予受理登记的理由,并记载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的联系电话,待进口机动车信息传递到车辆管
理所后及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对违反《机动车登记办法》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实施处罚以及对嫌疑机动车进行
调查需要滞留机动车和有关资料的,其程序按照《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46号令)执
行。
第八十五条 机动车的标准照片是指:长88mm,宽60mm,圆角半径3mm的悬挂机动车号牌
的全车外部彩色照片。拍摄照片时,汽车应当从车前方左侧45度角拍摄,摩托车和全挂车应当从车
后方左侧45度角拍摄;机动车影像应占标准照片的三分之二;机动车照片应当能够明确辨别机动车
号牌号码和车身颜色。
第八十六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使用的印章和使用范围分别为:
(一)业务专用章,用于退办凭证、机动车检验、机动车档案中需要盖章的情况、密封机动车
档案以及出具机动车档案查询证明材料等;
(二)证件专用章,用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临时号牌等各种证件;
(三)个人名章,用于《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等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需要经办人盖
章的情况。
上述印章的规格全国统一,式样另行制定。
第八十七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格式、字体、字号等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和
《机动车行驶证》。
第八十八条 进口机动车的注册、转入、转出、过户登记审批、存档资料等按照《进口机动车
登记审批管理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4:38
行驶证照片首先应为机动车外部彩色照片。
规格为:长度88mm,误差不得超过0.5mm,宽度60mm误差不得超过0.5mm,圆角半径为4mm误差不得超过0.1mm。
在给汽车拍照时,应当从车前方左侧45度角进行拍摄,拍摄摩托车和挂车照片时,应当从车后方左侧45度角拍摄。拍摄的机动车照片应该是能够清晰辨认出身颜色以及车辆外观特征的,机动车影像应占照片的三分之二。
详细情况请咨询当地车辆管理部门。
拓展资料: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登记审核岗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资料;符合规定的,受理注册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二)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并查验有无被凿改嫌疑;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审核机动车的技术参数;除免检车辆外,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审核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
(三)档案管理岗复核全部资料;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
(四)业务领导岗审核;
(五)档案管理岗签发《发牌通知书》;
(六)牌证管理岗凭《发牌通知书》查验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和交费凭证,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核发机动车号牌;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安装机动车号牌并拍摄车辆标准照片;收取车辆标准照片;
(七)档案管理岗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以下简称《机动车行驶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机动车登记证书》);
(八)牌证管理岗将《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
(九)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一)《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原件;
(二)《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表》原件;
(三)《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四)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机动车的来历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出具的调拨证明必须是原件;
(六)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
(七)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副联原件。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