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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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24 18:55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9年9月1日执行。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由西安市*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条规则,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1、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和织物等;
2、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
3、厨余垃圾,是指家庭废弃的有机易腐生活垃圾,包括固体食物、蛋壳、瓜果皮核、茶渣等和果蔬、水产市场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包括废弃菜叶、水果、鱼虾等;
4、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卫生巾、一次性纸尿布、餐巾纸、烟蒂、清扫渣土、大棒骨、贝壳等。
扩展资料: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系统推进的原则,实行资源化、无害化管理。
第五条,市、区县*、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资金投入,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处置设施布局,优先安排用地和建设。
区县*、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和自然条件,因地制宜确定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模式,按照有关标准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和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
对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应当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镇*和*事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接受上一级城市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