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22:1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2 05:17
展开3全部竞业协议补偿金发放方式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自行确定。
竞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既有法律强制性规定,也存在约定为主,法定为辅的内容。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概括:
1、在支付时间上法定
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竞业*补偿金的支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我们认为”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已经对当事人约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给予了强制界定。
2、支付标准和支付形式
我国的关于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业*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仅有司法解释作支撑。因此,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和支付形式,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就适用司法解释。
3、对支付标准仅有司法解释,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