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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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5 19:08
竞业*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协议的设定,而竞业*协议的签订一般要以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为代价。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竞业*补偿金的支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但我国关于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业*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仅能依据我国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