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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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1:07
一般情况下来说,律师所的特殊合伙和普通合伙在性质上,本身区别并不是很大。只是在律师事务责任和收益的方面,存在很大的分歧。所以会导致在特殊合伙的情况下,出现收益分配不均的现象。对普通合伙来说,常常用统一的规则来保证各个律师基础的收益和共同承担的事务,所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来看待问题。
其实不得不说是,律师所的特殊合伙普通合伙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的。对普通律师来说区别并不是很大,所以也会表现在一些收益和责任划分方块,存在明显的不同,所以也会导致个别律师出现多劳少得的现象。
其实我们会发现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就导致对一些律师来说,律师事务所的特殊合同和合伙债务,也需要承担相对应的责任。所以对于普通合伙来说,是不需要全体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只需要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即可。
以对普通的合伙律师所来说,普通的合伙只需要三人以上即可,所以人数上并不是有很多的要求。而对于一些律师所特殊合伙来说,确实需要20人以上,所以人员较多,而且也会存在一些管理上的问题和收益上的问题。
其实对于普通律师来说,律师事务所特殊合伙,普通合伙在性质上差异并不是很大,关键取决于责任和承担和分红方面的问题。所以单纯的来看,特殊合伙确实存在一些人员流动性大,而且要承担责任较多的现象,对于普通合伙来说也确实存在很多收益和责任的问题,律师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1:07
里面的责任类型是不一样的,普通合伙人他们对债务是不需要去承担责任的,但是一些特殊合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在组织的时候也是有些区别的,普通合伙一般三个人以上就可以,但是特殊合伙的话至少也需要20个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1:08
在性质上有很大的区别。特殊合伙人的股份相对来说比较高一些,而且在公司里的话语权也比较高。普通合伙拿到的股份和分红不是特别的多,承担的风险也是不一样的,在公司里的地位也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