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主任在第二次民选时可否以非候选人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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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8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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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04: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一,能否当选,应是在候选人中投票,如果你不是候选人,说明你在初期就没有得到肯定,因为你连候选人的资格也没有。所以该案中另一村民,不能当选。
第二,该两名村主任,均为获得过半数的票数,所以,也不能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