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产假剖腹产可以增加15天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8 04:10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7:03
法律主观:
目前,国家规定,符合生育*的夫妻,生育宝宝后,女职工依法享受158天产假,享受生育津贴,剖宫产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15天,剖宫产后尽量避免重体力劳动,注意作息规律,饮食均衡,适当休息,促进早日康复,平时的话可以多吃一些时令的新鲜蔬菜和水果,肉蛋奶鱼,营养均衡,剖腹产生产后还要注意避孕,一般选择*避孕,剖宫产6个月之后,待子宫恢复正常的话,可以放置宫内节育器避孕,一般情况下。两年以后可以再要宝宝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