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8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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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6:25
一、参与碎尸窝藏的,涉嫌窝藏、包庇罪(刑法第310条)。
具体而言,窝藏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包庇是指作*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针对本案,二种行为都有可能涉及,二个罪名都有可能成立。
二、参与碎尸窝藏,这可以作为一个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对于其碎尸行为,其目的是为了隐藏证据,应当不存在侮辱尸体的故意,刑法上似无单独评价的必要,因此应当作为对包庇罪量刑时考虑的情节,从重处罚。
三、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据最高法的批复:
最高人民*关于窝藏、包庇罪中“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如何理解的请示答复
上海市高级人民*:
你院1985年11月7日关于窝藏、包庇罪中“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如何理解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所说的“事前通谋”,是指窝藏、包庇犯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在犯罪活动之前,就谋划或合谋,答应犯罪分子作案后给以窝藏或者包庇的,这和刑法总则规定共犯的主客观要件是一致的。如,反*分子或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前,与行为人进行策划,行为人分工承担窝藏或答应在追究刑事责任时提供虚*明来掩盖罪行等等。因此,如果只是知道作案人员要去实施犯罪,事后予以窝藏、包庇或者事先知道作案人员要去实施犯罪,未去报案,犯罪发生后又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都不应以共同犯罪论处,而单独构成窝藏、包庇罪。
此复
具体的量刑:犯窝藏、包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6:26
可能构成同犯,构成故意杀人追问你好,他没有杀人,只是帮忙窝藏跟运输了,这样会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