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处理民间借贷案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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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8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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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2 18:50
立案后*认为民间借贷涉嫌非法集资的,应当驳回起诉,移送*、检察机关;如果不是同一事实的,分别处理,移送或审判。关于有保证人的借贷关系,仅起诉借款人,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仅起诉保证人的,如果是一般保证人就必须追加借款人。如果是连带保证人,一般也要追加;借款人涉嫌犯罪,出借人可单独起诉担保人。自然人之间借贷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实践性合同,必须是借款人实际上对借款有支配权时,才认为合同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