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公司只给半天假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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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7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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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4:17
产检公司只给半天假不合法,具体如下:
1、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检假期间应算作正常出勤,产检假工资按照正常全额工资计算;
2、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