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8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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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10:45
1、从情理上来说的确冤,为单位节约成本,并未损害单位利益,反而受到处罚。 2、但从法律和程序上来说,你们的确违规,并不冤。 从表面上看,履行工作职责,差旅费应该报销,但是承担差旅费用的主体不同,事情性质就不同了。 如果是供应图书方,主动承担差旅费用或其它费用承担,因为合同关系发生的主体是学校和供货方,应该由供应方提供学校,由单位接受。而不是你方个人接受。个人接受报销费用,有接受好处,不正当获利之嫌。只是获利有大有小之分,也就是一分钱和一万,性质相同。 至于你们的差旅费用,包括出差补助及加班工资等等,应该找学校报销。由学校经过审核发放。这是你们的权利。找不找学校报销,那是你们放不放弃权利的问题。不能因为放弃权利,去供应方获取本应由学校接受优惠和服务的利。 3、本人觉得,本身问题不大,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好好协商沟通吧。应该认识到自己问题所在,就算行政机关执行法律,除了按实体法进行处理外,还必须要程序合法。有时候处理事情本身没错,但由于程序违法,会被撤销行政行为,认定为行政行为违法。从这个角度来说,你应该能理解,你们并不冤。 4、我觉得此事虽有不当,但并无恶意,也没给学校造成损失,真正态度好些,深刻认识到欠妥之处,相信学校一般不会给予过重的处分。千万不要去蛮干硬顶,把原本很小的不妥不当,可以妥善处理的事,自己去放大影响,给学校造成骑虎难下的局面,到时候给予过重处罚,受累还失面子,一生还留下个重大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