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7 18:26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7:38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责任。既然能给3000块钱,那说明你老公还是有这个能力承担的。如果他本人把自己所有的收入都给了孩子,自己身无分文,全靠你养家糊口。那么你离婚算了,没必要纠缠其他。如果你老公除了给前妻的孩子费用,还能负担你们的全部家庭生活开销。那么你就更没有必要质疑纠缠这件事情。毕竟这是在你们结婚之前就已经发生的事情。你从决定和他结婚那刻起,就说明你已经认同这个结果。你现在纠缠这件事情是说明你反悔了吗?反复的纠结,只能消耗你们之间的感情。除非你是不想继续现在的日子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7:38
这个不是绝对的,主要看你老公一个月赚多少,如果他赚的是3000的好几倍,甚至十倍以上,那么问题就不大;还有就是如果你老公给你以及你们自己家的生活费比3000多很多的话,那么问题就不大。还有一点就是,正常情况下在你老公和前妻离婚的时候,他们应该就抚养费问题有个协议的,如果付3000元是根据协议来的,那你没什么好说的;如果之前没有协议,从人道和责任的角度来说,只要那个女儿未成年,你老公都应该付抚养费用来给这个女儿,虽然具体金额不好确定。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7:39
如果你老公每月给前妻女儿3000抚养费的话,的确太多了,毕竟一个小孩,吃喝拉撒都不用那么多的,最多也就2500左右 ,因为一个小孩吃不了那么多,也花不了那么多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7:39
如果老公每个月给前妻的女儿3000元的抚养费,这不算是太多,毕竟孩子缺失了父爱,多给一些补偿也是应该的,所以你也不要有太多的意见,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7:40
得看他前妻女儿每个月消费了,如果在北上广深上学生活,那么3000不算多,如果在小县城生活上学,估计就有一点点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