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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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35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般来说,在离婚时,首先应该明确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涉及到分割的问题,而那些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就不必分割。然后,夫妻双方应当协商如何分割财产,如果双方可以达成共同的分割协议,那么就可以按照该协议进行分割。如果双方达不成分割协议,在*的调解下也还各持己见,那么就要由*来判决财产的分割了。分割财产原则上是双方平等,但是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照顾到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生活困难、子女抚养、对共同财产的贡献、有无过错等因素都会对财产分割产生影响。在财产分割时还应注意一个问题,就是要保护每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中享有的权利,尤其是对离婚妇女,她依法仍享有此项权利,不会因离婚而丧失。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35
易法通解答: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如你们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那房子、摩托车好手提电脑都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36
婚姻存续期间,用男方或女方的钱购置的任何财务均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还要查明建设房屋及购买摩托车等财务的钱的来源,如果是借款,则财务为共同财产,但借款也是合共同债务;如果建房子是男方父母出钱建造的,而且指明只给男方的,也可能为男方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