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工程结算科目以及账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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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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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2 02: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
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本办法对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通过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
3、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资金”和“内部往来”等科目。
扩展资料:
中国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经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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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2 03:25
一)为了统一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
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本办法对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通过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
3.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资金”和“内部往来”等科目。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233 周转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库存和在用的各种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周转材料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二、本科目应设置“在库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和“周转材料摊销”三个明细科目,并按周转材料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可以不设置以上三个明细科目。
三、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施工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周转材料、非货币*易取得的周转材料等,以及周转材料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四、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
分期摊销、分次摊销或者定额摊销的方法。
(一)一次转销法。一般应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二)分期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三)分次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摊入成本、费用。
(四)定额摊销法。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确认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五、领用、摊销和退回周转材料时,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按其全部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贷记本科目(在库周转材料);摊销时,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退库时,按其全部价值,借记本科目(在库周转材料),贷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
六、周转材料报废时,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转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
(二)采用其他摊销法的,将补提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有关科目,同时,将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周转材料)。
七、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施工企业,月度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周转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八、在用周转材料,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周转材料,应当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1281 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在本科目下设置“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工程施工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
三、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
合同完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按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同时,按相关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四、“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应按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已计提的损失准备。
1506 临时设施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实际成本。
二、施工企业购置临时设施发生的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通过建筑安装才能完成的临时设施,发生的各有关费用,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本科目。
三、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不需用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临时设施通过“临时设施清理”科目核算,按临时设施账面价值,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按已提摊销额,借记“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临时设施清理后,如为清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如为清理净收益,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临时设施种类和使用部门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期末临时设施的账面原价。
1507 临时设施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各种临时设施的累计摊销额。
二、施工企业的各种临时设施应当在工程建设期间内按月进行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工作量法,也可以采用工期法。当月增加的临时设施,当月不摊销,从下月起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临时设施,当月继续摊销,从下月起停止摊销。摊销时,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临时设施的累计摊销额,可以根据临时设施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临时设施的原价、摊销率和实际使用年限等资料进行计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临时设施累计摊销额。
1702 1临时设施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因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临时设施价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不需用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临时设施,按临时设施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摊销额,借记“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临时设施”科目。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临时设施清理后,如为清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清理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临时设施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清理完毕临时设施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2123 工程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二、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时,按结算单所列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工程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4104 工程施工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本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该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项目一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其他直接费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临时设施摊销费用、水电费等。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各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其中,属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等直接成本费用,直接计入有关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可先在本科目(合同成本)下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月份终了,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二)合同毛利
本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确认的合同毛利。
三、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工资”、“原材料”等科目。按规定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科目。
四、合同完工结清“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账户时,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4110 机械作业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施工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站租入施工机械,按照规定的台班费定额支付的机械租赁费,直接记入“工程施工”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承包工程”和“机械作业”两个明细科目,并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的种类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账,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分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三、施工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施工、运输单位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以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的种类确定。
成本项目一般分为: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为组织和管理机械作业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四、发生的机械作业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科目。月份终了,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分配和结转:
(一)施工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为本单位承包的工程进行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的成本,应转入承包工程的成本,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对外单位、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以及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在月份终了时,一般应无余额。
5101 主营业务收入
5401 主营业务成本
一、这两个科目分别核算施工企业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
二、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不能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
三、按规定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时,按当期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当期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一合同毛利”科目。合同完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后的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实际合同总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后的余额,贷记“土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同时,按相关工程施工合同已计提的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四、这两个科目应按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这两个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这两个科目应无余额。
三、补充报表项目及编制说明
(一)“周转材料”科目余额应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二)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下,增加“其中: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本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以及累计已结算的价款。
(三)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下,增设“其中:临时设施”项目,反映临时设施的摊余价值、尚未清理完毕临时设施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本项目根据“临时设施”和“临时设施清理”科目余额之和减“临时设施摊销”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临时设施的摊销方法、临时设施的原价、累计摊销额以及清理情况。
(四)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账款”项目下,增加“其中: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未完工部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本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已结算的价款、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zhaohuiling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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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2 04:59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工程建设规模急剧扩张,施工企业的业务迅速增大。为了进一步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施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03年9月25日下发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4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施工企业执行。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等科目。同时明确了各自的核算内容,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和建造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不再使用“工程结算收入”和“工程结算成本”科目。
办法中提及的“工程结算”“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四个会计科目包括了施工企业的主要核算业务,办法对这些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做出了较大的变革。主要体现在“工程结算”科目的实施和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确认方面。如通过“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工程结算业务,改变了《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将开单结算和收入确认合在一起进行核算的办法。将开单结算和收入确认分开来处理,便于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可以独立采取更为合理、可行的方法。在具体操作中,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工程施工”科目的核算不再直接与“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发生对应关系,“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亦不再直接与工程款的结算情况发生对应关系。
这一系列变化,使许多施工企业财务人员在实际操作时感到难以适应,理不出头绪。因此,在该办法的初步实施阶段,明确“工程结算”科目的核算目的,理清“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等科目之间的呼应关系,对规范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准确核算建造合同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对“工程结算”会计业务的处理与认识
“工程结算”科目的实施,将工程价款开单结算业务和收入确认业务区别开来,作为两个不同的会计业务,分别进行账务处理。这是相对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来说,变化最大的一项规定。
“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内容与目的。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计入该科目的金额除包括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所确认的工程价款外,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款项亦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但不包括预收业主支付备料款项,该款项只能在工程开工后,随工程的进度,在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从工程价款中扣减,并在工程竣工前全部扣减完。如此核算目的是:通过“工程结算”科目的归集,能够直观、全面地反映出某个建造合同从签订合同开始到合同完工交付所有环节所完成工作量的本期结算情况以及累计结算情况。同时可以反映出施工企业全部建造合同的本期结算情况和累计结算情况,便于施工企业与合同成本对比,掌握结算进度。
“工程结算”业务处理依据。第一是工程价款结算单。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工程价款计量,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经业主签字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科目记录金额的依据。直接和该科目发生对应关系的科目有“应收账款”和“银行存款”等,故该科目所记金额不受工程款是否支付的影响。第二是建造工程结算合同、建造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建造合同完工后,根据“建造工程结算合同”或“建造工程竣工证明书”等资料,作为进行“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科目对冲这一会计处理的书面证明。
“工程结算”与其他科目的
关系分析
为便于对建造合同的结算、成本支出以及收入、费用确认等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以及“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五个科目的会计核算对象应保持一致。均应按某项建造合同以及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进行合并或分立后的单项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与“工程施工”科目的对应关系。“工程结算”为“工程施工”科目的抵销科目。建造合同完工后,两科目同一核算对象的余额应自然一致(相等),两科目对冲结平。至此关于该合同的工程结算与成本、毛利核算工作结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科目单独归集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工程施工”科目归集工程自开工以来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及确认的合同毛利。在合同完工前,两个科目的余额期末不进行结转。通过对“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两个科目余额的对比,可以单独反映出该项工程及所有工程施工实际占用的资金或占用发包商的资金情况。合同完工并结算完毕后,两科目对比,可以单独反映出该项工程以及所有工程资金占用及已确认的毛利状况等信息,从而使会计信息在数量和有用性方面得到进一步提高。
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对应关系。“工程结算”科目与“主营业务收入” 科目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建造合同的进度情况。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在某项建造合同完工后,该工程的“工程结算”科目余额通常会与“主营业务收入” 科目累计发生额自然相等,表明该项工程确认的收入与业主确认的工程价款结算金额一致。从这一点看,两个科目又达到了统一。如果出现差额,则表明存在计算错误,但在某项建造合同的施工过程中,由于“准则”区分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确认收入,如在完工百分比法下,合同收入采取按完工进度进行确认。此时,确认收入额会与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有一定的差别。差别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业主在确认工程结算价款时为规避风险,往往有所保留,施工期间确认的工程价款大都小于实际应确认的金额。尤其是跨年度工程,在完工前确认的收入与结算额之间存在差别将难以避免,但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按结算额确认合同收入的方法相比,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更为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并遵循了谨慎原则。
对“应交税金”账户的影响。按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对于同一年度内开工并完工的建造合同,可采取完成合同法,平时办理结算价款时通过“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于工程全部完工或实质上已完工时才确认收入和费用。但按照税法规定,对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或实行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等方式结算工程价款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此时应注意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对应纳税金的影响。
“工程结算”与“主营业务成本” 科目之间在账务处理上没有对应关系。处理日常业务时,应注意“主营业务成本”账户与“工程施工”账户之间的对应。在没有发生合同预计损失的情况下,合同完工后,同一核算对象的“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累计发生额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账户的累计发生额通常是一致的(未考虑工程完工后处理残废料收入的影响),应避免出现确认成本与实际发生的成本不一致的现象。
“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内容
在会计报表中的实际应用
“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可以反映出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其作为一项流动资产,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增设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列示。该项目反映的信息为施工企业强化工程结算力度,加速资金周转等措施的提出提供了数据上的支持。
“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可以反映出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总额。其作为一项流动负债,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账款”项目中增设的“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列示。该项目反映的信息能促使施工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设进度,以降低企业负债。
应《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通过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可以提供“在建施工合同已结算的价款”这一信息。
通过以上粗浅的分析可以看出,“工程结算”科目的实施与应用,使得每项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所有在建施工合同的价款结算、合同收入、成本以及毛利等情况都得到了更为清晰、直观的反映。较好地解决了现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中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存在的局限性,会计信息质量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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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2 06:51
第一章 建筑企业会计概述 1
第一节 建筑企业会计的特点 1
第二节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 2
第三节 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6
第二章 货币资金及应收项目 10
第一节 货币资金 10
第二节 外币业务的核算 19
第三节 应收票据 25
第四节 应收账款与坏账准备 27
第五节 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备用金 29
第三章 建筑企业内部往来和拨付所属资金 32
第一节 内部往来的核算 32
第二节 企业拨付所属资金的核算 35
第四章 存货 37
第一节 建筑企业存货的概念、计价及核算 37
第二节 自制和委托加工以及内部调拨材料的核算 54
第三节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58
第四节 周转材料的核算 61
第五节 存货盘存与清查 66
第六节 存货的期末计量 68
第五章 投资 71
第一节 短期投资 71
第二节 长期股权投资 73
第三节 长期债权投资 82
第四节 投资的期末计价 88
第六章 固定资产 92
第一节 固定资产概述 92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计价 93
第三节 固定资产折旧 98
第四节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100
第五节 固定资产处置与期末计价 102
第六节 固定资产租赁 105
第七章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110
第一节 无形资产及期末计价 110
第二节 其他资产 116
第八章 临时设施的核算 117
第一节 临时设施的性质与摊销 117
第二节 临时设施的核算 118
第九章 负债(上)--流动负债 122
第一节 短期借款及其核算 122
第二节 应付票据及其核算 124
第三节 应付账款及其核算 127
第四节 预收账款及其核算 129
第五节 代销商品款及其核算 130
第六节 应付工资及其核算 132
第七节 应付福利费及其核算 137
第八节 应付股利及其核算 139
第九节 应交税金及其核算 140
第十节 其他应交款及其核算 147
第十一节 其他应付款及其核算 147
第十二节 预提费用及其核算 149
第十三节 待转资产价值及其核算 149
第十四节 预计负债及其核算 150
第十章 负债(下)--长期负债 151
第一节 长期借款及其核算 151
第二节 长期债券及其核算 153
第三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核算 158
第四节 借款费用及其核算 159
第五节 长期应付款及其核算 167
第十一章 所有者权益 170
第一节 实收资本 170
第二节 资本公积 175
第三节 留存收益 180
第十二章 工程成本核算 187
第一节 工程成本核算概述 187
第二节 工程成本核算 189
第三节 工程成本的结转 207
第十三章 收入、建造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209
第一节 收入 209
第二节 建造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216
第十四章 期间费用和利润、利润分配 232
第一节 期间费用 232
第二节 利润 236
第三节 利润分配 243
第十五章 债务重组 247
第一节 债务重组概述 247
第二节 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248
第十六章 非货币*易 264
第一节 概述 264
第二节 非货币*易核算 265
第十七章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274
第一节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274
第二节 关联方交易及其披露 277
第三节 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 279
第十八章 会计*、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286
第一节 会计*变更 286
第二节 会计估计变更 292
第三节 会计差错更正 294
第十九章 或有事项 299
第一节 或有事项 299
第二节 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 300
第二十章 所得税的核算 303
第一节 所得税概述 303
第二节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304
第二十一章 财务会计报告 312
第一节 财务会计报告概述 312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 313
第三节 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 324
第四节 现金流量表 326
第五节 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46
第六节 外币会计报表折算 351
第七节 企业汇总会计报表简介 354
第二十二章 合并报表 355
第一节 合并会计报表的概述 355
第二节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357
第三节 合并报表的编制举例 370
第二十三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376
第一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概念和内容 376
第二节 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377
第三节 非调整事项处理原则及方法 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