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 穗物价2009(387)号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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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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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3 07:06
关于珠江新城区域集中供冷项目试行价格问题的批复文号:穗价函〔2009〕387号 发布时间:2009-08-05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广州珠江新城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珠江新城区域集中供冷项目供冷价格*的申请》(GNP函〔2009〕009号)悉,经对珠江新城区域集中供冷项目进行成本核算,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珠江新城区域集中供冷项目的最高限价核定为0.8001元/千瓦时。区域供冷具体销售价格,按不高于0.8001元/千瓦时,由供冷单位和用冷单位自行协商确定。
二、供冷单位和用冷单位在双方协商同意的基础上可实行单一制冷价,也可实行两部制冷价或预收接入费冷价的价格形式,但平均供冷价格不得高于0.8001元/千瓦时。
三、上述供冷价格指用冷单位每栋单体建筑的总表计量的结算价格,单体建筑总表到各分表的损耗,按合理分摊的原则由用冷单位自行分摊。
四、上述试行价格是依据当前执行的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标准而核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今后珠江新城区域集中供冷项目电价如有优惠,应及时降低供冷价格,具体标准报我局审核后确定。
五、望你公司加强管理,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供冷质量,切实搞好供冷服务。
二○○九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能源 价格 函
抄送:市**,市经贸委、建委、市政园林局,天河区物价局,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广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8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