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4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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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15:02
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严格的特殊管理制度。
1.放射性作业管理
对于从事放射性作业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监管。首先,必须进行许可证制度管理。企业需要向环保部门申请许可,只有通过审查和验收,才能获得许可证。其次,需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此外,企业还要建立辐射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系统,确保辐射水平不超过规定范围。最后,相关部门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技术评估,对企业履行法律规定情况进行审核。
2.高毒高危作业管理
国家对高毒高危作业实施两个重点措施:一个是“定岗定人”,另一个是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具体来说,“定岗定人”就是将岗位和从业人员进行绑定,确保每位从业人员具备岗位要求的技能和资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则包括制定标准化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进一步确保高毒高危作业不发生意外事故。
3.危险粉尘作业管理
国家对危险粉尘作业实行了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企业需要将防爆安全纳入日常管理中,并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此外,国家也制定了相关标准,明确了各种物质的爆炸性质和分类,并规定了针对不同防爆等级的防护设施和安全措施。
4.拓展知识:
国家在放射性、高毒高危、危险粉尘作业管理上的监管力度越来越大,同时也越来越重视机器人技术在这些领域的应用。机器人可以接替人工进行危险作业,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伤风险。不难想象,在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机器人的应用将成为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15:02
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严格的特殊管理制度。
对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均有极大的危害,放射危害的严重性已经众所周知,放射危害不仅会致人死亡,诱发肿瘤,还会影响作业人员下一代的健康。
高毒化学品极易致人死亡,一旦发生事故,往往是重大死亡事故。
致癌化学品会使接触者的肿瘤发病率显著提高。
致畸、致突变化学品不但会危害接触者的健康,诱发肿瘤,而且还可能引发适龄人群不育,或者严重影响人口素质,造成畸形或者智力障碍。
由于放射、高毒等作业对劳晌磨亮动者的生命健康具有极大的危害性,需要采取一系列不同于一般职游则业病防治的特殊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九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宴宽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态巧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者进口单位按照蚂歼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该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等资料。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