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4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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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12:46
受托人请求委托人支付其为履行合同已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的,人民*应予支持。委托人就已经支付的委托报酬请求返还的,人民*应予支持,但受托人可以主张扣除其为履行合同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 委托合同被人民*认定为无效,但受托人已经完成委托事项,委托人请求返还委托报酬的,人民*应予支持,但受托人可以主张扣除其为履行合同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