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4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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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6:16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如下: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关于抵御渗透。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是指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从事违反我国*法律和*的活动,企图争夺群众、争夺思想阵地。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不是宗教问题,而是*问题。 关于打击犯罪。我国的宗教问题一般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也有敌对势力和不法分子打着宗教旗号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属于敌我之间的较量。这些活动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侵害公民的权利,严重危害社会,必须依法给予打击。
《宗教事务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
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