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4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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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5 05:49
根据简易计税方法,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即销售额=1000/(1+13%%),
所以计税销售额=20×70%×1000/(1+13%)=12389.38(元),
而不能直接用20*0.7*1000。
扩展资料:
计税销售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
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
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征收率)。
1、差额征收是指营业税项目,“营改增”试点地区延续该*,8月1日后由于全国推广,那么*一般纳税人就没有这个*了。
2、差额征收,差额=总营业额-支付给另外的营业额(成本)
如,工程应计税的营业额=总工程营业额-分包工程的营业额。
如,旅游应计税的营业额=旅游总收入-支付给外地地接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