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4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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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5:40
看具体情况定。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规定被 取保候审 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 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 或者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