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4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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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22:26
法律分析: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支罪是指,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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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支罪是指,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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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支罪是指,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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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支罪是指,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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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支罪是指,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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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支罪是指,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22:26
法律分析: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支罪是指,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