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4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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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09:19
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在 合同订立 主体、订立程序和订立形式上均无差别,其最主要的区别即在合同期限上。固定期限合同有确定的终止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期限,这唯一的区别造成了两者在本质上存在不同。 其一,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在 合同到期 时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到期终止。 其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难度大于固定期限合同。 其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隐性成本更高。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