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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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3 19:49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法律规定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合同法》第81条和第86条规定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从随主”原则,概括转让亦受其约束。
债权债务转让的形式有:
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2、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